吉林市物價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梁柱龍介紹,從今年年初開始,吉林市物價局就對加強供熱價格管理做出了安排,并將城市供熱成本監審列入2015年物價工作要點,8月份開始著手此項工作。9月21日,在新聞媒體和吉林市公證處的監督下,通過抽簽方式聘請了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供熱成本監審工作。
記者了解到,吉林市的供熱價格主要由熱力生產部分和熱力銷售部分構成,兩個環節各占50%左右。其中,熱力生產環節為熱電聯產企業生產熱的環節,其對供熱價格的影響主要是熱力出廠價格。不過,這方面的價格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它的高低直接影響終端供熱企業經營價格的高低。吉林市現行的熱力出廠價格是2008年制定的,目前標準為27.5元/吉焦。
另一方面是供熱企業從熱電聯產企業購買并銷售給居民用戶的熱力銷售價格,即我們常說的“供熱價格”,由吉林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
“吉林市居民城區供熱價格是2010年制定的,供熱期為166天,居民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7.5元,低于長春、通化、白山、四平、遼源、松原等地。”梁柱龍介紹,此次供熱成本調查監審工作,就是針對熱力銷售環節展開,此次委托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吉林市熱力集團有限公司、國電江南供熱公司、億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吉林石化礦區服務事業部供熱公司、城西供熱公司、國電東北吉林熱力有限公司的成本監審,并出具監審結論。這6家公司的供熱面積達5230萬平方米,占全市供熱開栓總面積5780萬平方米的90%。
梁柱龍表示,吉林市物價局、市政公用局將依據監審結論提出科學、合理的供熱價格管理建議和措施。對確有降價空間的,按照社會平均成本定價原則和有關規定提出降低供熱價格,還利于民;沒有降價空間的,將建議并申請省價格主管部門對熱電聯產企業生產環節的熱生產成本進行監審,為最終是否降低居民供熱價格提供成本支撐。 來源:慧聰供熱采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