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采暖費價格擬下調后,各供暖企業的收費系統開始重新調試,預計9日之前全都能按照新標準開具采暖費發票。
市發改委建議對供熱價格進行調整,擬將鞍山市城區供熱價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調2元,即鍋爐、熱電聯產供熱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6元,余熱水供熱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調整鞍山市城區供熱價格聽證會將于12月初召開,擬將鞍山城區供熱價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調2元。供熱價格確定調整后,新制訂的城區供熱價格自2015-2016年取暖期開始執行,目前已繳費用戶沖抵下一采暖期,未繳費用戶自11月4日起暫按新價格繳納。
為此,鞍山市各供暖企業按照要求開始陸續對收費系統進行調試,市供熱總公司系統5日可調試完成,鞍山鑫利能源有限公司收費系統6日調試完成,立達供暖公司由于銀行系統代收業務較多,預計9日完成調試,調試完成的供熱公司就可以開具正常發票了。
按照要求,4日供暖企業按照暫定的新標準開始收費了,由于系統沒有調試好,為用戶開具收據,系統調試完成后開據正規發票。采暖費逾期繳納要按日收取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因此4日之前仍按照原價格收取滯納金,4日以后按照新價格收取。 來源:鞍山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