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因部分熱用戶欠繳熱費,停止向相鄰熱用戶供熱
熱價實行政府定價。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熱源出口、居民熱價,應當舉行聽證會。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供熱價格或者供熱服務收費,熱用戶有權拒付。
值得關注的是,熱經營企業向用戶收取熱費,應當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因部分熱用戶欠繳熱費,停止向相鄰熱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熱費不得實行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不得因不繳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收熱費和限制用熱。”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介紹。
室內溫度不達標供熱公司要退費,退費標準都出來了
每年供熱季,都有大量市民反映,家里的溫度不達標。征求意見稿規定,因熱經營企業原因致使熱用戶室溫達不到規定標準,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熱用戶退還熱費:
居室溫度低于18℃但高于16℃(含16℃)的,向用戶退還相應天數25%的采暖費。
居室溫度低于16℃但高于14℃(含14℃)的,向用戶退還相應天數50%的采暖費。
居室溫度低于14℃但高于12℃(含12℃)的,向用戶退還相應天數75%的采暖費。
供熱溫度低于12℃的退還相應天數的全部采暖費。
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說,采暖期內,熱經營企業應當保證居民室內溫度全天不低于18℃。因熱經營企業責任導致室內溫度低于18℃,48小時仍未改正的,熱經營企業應當退還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溫度期間的熱費;因用戶原因導致室內供熱溫度低于18℃的,由用戶承擔責任。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此外,由于熱經營企業原因造成停熱48小時以上未達到本條規定標準的,應當給用戶按日雙倍退還熱費。
根據征求意見稿,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同時設計和敷設供熱管網。支持有條件的鎮和農村社區配套建設供熱設施。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每年供熱前,熱經營企業對供熱管網設施進行沖水時,應提前25天采用在小區、單元樓門口張貼通知或者在新聞媒體發布公告等方式告知熱用戶沖水時間。
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說,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應當在開始供熱時間15日前具備供熱條件。如遇異常低溫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并對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發生的費用給予相應補貼。 來源:大河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