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市民馮先生向本報96555反映,2014年至2015年供暖期,蘭州新能源供熱公司有14天未向紅山根西村的金輪頤園小區2號樓和4號樓供暖。但在近日,代收暖氣費的蘭州鐵路局房建段經營科卻要兩棟樓居民繳納全額取暖費。對此,居民很不理解,14天沒供暖為何還要讓他們繳納全部費用?
記者來到現場采訪時,4號樓居民張先生說,上一供暖期剛開始10天,家里沒有一點暖氣。居民找到新能源供熱公司討說法。經查,兩棟樓暖氣不熱是因為樓下給兩棟樓供暖的閥門未打開所致。后來,由于突然停水兩次,導致全小區有4天未供暖,前后共計14天沒暖氣。“沒有享受暖氣,為何還要讓我們繳費?”市民劉先生說。市民陳先生說,他曾找到物業,要求物業在代收取暖費時扣除14天費用,物業負責人告訴他,到收費時再說,如今卻要全額收費,這種做法令人匪夷所思。
蘭鐵局房建段經營科一趙姓工作人員稱,在供暖前期,經營科已將全部供暖費用墊付。居民要是說有14天未供暖,就請居民拿出未供暖的證據來,到法院去告。如果告贏了,經營科會要求新能源公司退費。此外,《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因停水、停電原因造成停暖的,停暖時間累計超過3日的,按日退還超出時間的熱用費,而這兩次停水,均未超過72小時,故不能退費。
蘭州新能源供熱公司一曾姓工作人員稱,新能源公司供暖正常,頤園小區兩棟樓前10天未供暖,系物業不開閥門所致,并非供熱站不供暖。來源:蘭州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