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王女士在自家單元門上看到一紙通知,大意為現已經開始收取2015-2016年度取暖費,如果不交將產生滯納金,她說:“前一個采暖期剛結束沒多長時間,這又開始收下一年的費用,先不說燒得好不好,現在收取暖費是不是早點,我聽說可以分著交費,到底啥時候應該交?”孫先生剛剛在某新開發地段買了一座臨街商服門市房,聽說商服房超高部分也要收取取暖費:“我家的這個門市房高度大概四米多,聽說超出的部分要收費,超出的部分收多少?標準是什么?”
就王女士和孫先生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供熱燃氣管理處。按照我市現在執行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2011年8月12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其中第四十四條規定: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后,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于50%的熱費,剩余熱費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需退還熱費的,應當在供熱期結束后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市供熱燃氣管理處工作人員解釋道:“我市每年10月15日開始供熱,按照上述規定,市民在10月15日前可先繳納一半的熱費,另一半應當在12月31日前交清。當然,市民也可以一次性繳納取暖費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孫先生提出的商服用房超高部分收費也有明確規定,即:非居民用戶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或者使用面積收費的,應當以建筑層高三點二米為基數計收。層高超過三點二米的,每超過零點一米,加收基本熱價的百分之三。
每年取暖費的收取都會有市民產生疑問,記者提示市民,如果您對取暖費收取、取暖溫度測定等方面有疑問,可以撥打市供熱燃氣管理處咨詢、投訴電話:0452-2427203,市供熱燃氣管理處工作人員將為您解答這方面的問題。來源:齊齊哈爾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