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琦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身是濟南市平陰熱電廠,始建于1989年12月,是經山東省計委批復立項的熱電聯產企業,是平陰縣唯一的熱源單位,企業于2001年12月24日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位于平陰縣城青龍路99號濟西工業園內,占地面積8.9萬平方米。總裝機容量為33MW,機組為3×6MW和1×15MW抽凝式汽輪發電機組,3臺35噸/小時鏈條鍋爐和2臺75噸/小時環保節能型循環流化床鍋爐。年發電能力2.4億千瓦時,供汽能力150萬噸,供熱面積90萬平方米。目前,公司擁有固定資產2億元,其中固定資產1.6億元。
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全社會煤、電、油、運持續緊張,煤炭、維護材料價格不斷上漲,到2004年我公司入場原煤的平均單價達到420元/噸,噸煤增幅達到200元,單價和增幅均創出歷史最高紀錄,煤炭價格的上漲給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造成了很大沖擊。面對歷史未遇的困境,公司決策層冷靜分析、積極應對,相繼采取了“減人降薪”的“三三五”減虧減員措施;深入開展了以節能降耗為內容的精細化管理活動;實施了“秸稈摻燒”“煤泥燃燒”等資源綜合利用的路子;實現了資本聯合下的電力直供等一系列應對措施,為公司走出了困境,贏得了時間,爭得了希望。
通過一年多的運行實踐,我們深刻體會到,熱電企業要想從根本上擺脫煤炭價格暴漲帶來的威脅,擺脫計劃體制下發電負荷受到的羈絆和上網電價受到的束縛,真正從根本上走出困境,步入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必須緊緊抓住提高供熱負荷,提高熱電比這個關鍵,而實現熱電企業和用戶之間的電力直供,應該是一條可行之路和必要措施。
客觀地講我公司的電力直供是求生存的無奈之舉。進入2004年煤炭的持續暴漲,使原本就比較脆弱的成本消化能力受到極大考驗,公司陷入了進退維谷的兩難境地,公司在面臨生與死的考驗的時候,原本持有我公司46 %股份的供電公司撤資退股,這無疑是雪上加霜,使原本危機的形勢更加嚴峻起來。為了爭得的一條活路、贏得一線希望,公司通過認真研究和分析將目光放在了毗鄰的山東齊發藥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以生產抗生素為主,多年來生產一直穩步發展,規模和效益也逐年大幅度提高。該公司幾乎與我們同時投產,是我公司用熱、用電的大戶,電負荷的需求為9000kwh,約占我公司現有裝機容量的50 %,年用熱量26萬噸,約占我公司年售熱量的70%,而且隨著該公司的不斷發展,電、熱消耗都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如果能和該公司實現資本重組,實施電力直供無疑是雙贏的結果,一方面既可大大減少該公司的電費支出,另一方面,由于電價的協商調增也提高了我公司的經濟收入。為此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反復談判,于2004年5 月17 日正式簽署聯營合作協議,從而實現了雙方的資本重組。重組后該公司持有我公司46%的股份,供電價格暫定為0.50元/千瓦時,比當時的大網用電減少了 0.085元/千瓦時,僅此一項齊發藥業每年即可減少電費支出574萬元;而我公司雖因解網運行造成機組部分備用容量閑置,但可年增加收入473萬元,加上供熱價格的調整,從而大大緩解了由于煤炭價格上漲帶來的壓力。目前,公司整個運作情況良好,齊發藥業公司投資2.2億元的擴產改造項目正在緊張施工,改造完成后該公司的電、熱耗用量有望實現翻番,我公司剛剛竣工的15MW機組也將為其提供可靠的熱電負荷保證,這為我公司經濟總量的增加和經濟效益的根本好轉奠定了基礎。
通過一年多的運行實踐,我們認為實施電力直供可以實現優勢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它最直接的反映就是企業成本的降低和經濟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使企業的活力得以恢復和增強,進而使直供雙方的生產潛能得以發揮,企業發展的步伐加快。從我們直供雙方的情況看,如果沒有這次資本的重組和電力直供的實施,仍然囿于原有舊體制的束縛,我公司很可能會瀕臨破產的境地,而山東齊發藥業公司的擴產改造規劃也不會如此迅速得以實施,從山東茌平、鄒平、南山等地的實踐情況看更是如此,誰實現了電力直供,誰邁出了電力直供的步伐,誰就抓住機遇爭得主動,加快自己的發展。當前的理論和實踐也進一步證明,合理引入競爭,有利于打破電力供應的壟斷局面,這本身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符合市場體制改革的大方向。雖然目前我公司的電力直供還僅限于山東齊發藥業有限公司一家,但它對打破現行電力壟斷局面的啟示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一旦政策允許,相信電力直供的發展將會勢如破竹。特別是我國星羅棋布的熱電企業大多數,甚至絕大多數企業都有著自己相對固定的熱、電用戶群,都有著豐富的電力生產和輸變方面的經驗,從其自身講,因其總體供電量較小,實施直供的技術難度也小,便于靈活快速的實現直供,所以,熱電企業最有可能,也最容易成為電力直供的先行者。因此對于引進競爭,打破電力市場一家壟斷的局面,熱電企業對用戶實施直供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我國現行的《電力法》與國家現有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有明顯的沖突。《民法通則》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第3條“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4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第3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4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公司法》第5條“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立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第7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凡此種種,都說明了《電力法》第25條“一個供電區域內,只設一個售電機構”的不合法處。《電力法》的有關條文顯然偏離與違背現代市場經濟的精神,其規定純粹帶有壟斷性質,嚴重束縛了企業的發展和經濟運行質量的提高。為此,從一個縣級熱電企業的角度看,我們認為國家應該盡快采取措施對以上政策做出修改: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原條例中“一個供電區內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規定必須廢除,以打破壟斷、鼓勵競爭,有利于社會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社會發展成本,解除實施電力直供的法規政策障礙。2) 對現有供電公司,可將電網運行部分獨立出來,成立單獨的電網管理公司;其余部分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營業機構,開展購售電業務。同時也要允許有供電條件的企業或單位經營電能,從而為熱電企業實施直供提供政策依據。3) 國家應按照相關規定,落實鼓勵和支持熱電企業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發展政策,切實保護這些企業的積極性,不能將其作為調峰限電的電廠來對待。在電量收購、購售價格確定等方面亦應給予優惠和照顧。4) 國家應明確規定凡實施電力直供的熱電企業、企業自備電廠、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分布式能源企業,對用戶實行零距離或近距離直供業務的,其直供部分可繳納一定的上網管理費,或著向國家交納三峽基金但不交過網費;較遠距離的供電部分既繳納三峽基金也繳納過網費;不并網的電廠只交納三峽基金。
以上是我公司為緩解煤炭價格暴漲,在困境中求生存、求發展的一點做法和對熱電企業實施電力直供的一點建議和看法,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
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全社會煤、電、油、運持續緊張,煤炭、維護材料價格不斷上漲,到2004年我公司入場原煤的平均單價達到420元/噸,噸煤增幅達到200元,單價和增幅均創出歷史最高紀錄,煤炭價格的上漲給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造成了很大沖擊。面對歷史未遇的困境,公司決策層冷靜分析、積極應對,相繼采取了“減人降薪”的“三三五”減虧減員措施;深入開展了以節能降耗為內容的精細化管理活動;實施了“秸稈摻燒”“煤泥燃燒”等資源綜合利用的路子;實現了資本聯合下的電力直供等一系列應對措施,為公司走出了困境,贏得了時間,爭得了希望。
通過一年多的運行實踐,我們深刻體會到,熱電企業要想從根本上擺脫煤炭價格暴漲帶來的威脅,擺脫計劃體制下發電負荷受到的羈絆和上網電價受到的束縛,真正從根本上走出困境,步入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必須緊緊抓住提高供熱負荷,提高熱電比這個關鍵,而實現熱電企業和用戶之間的電力直供,應該是一條可行之路和必要措施。
客觀地講我公司的電力直供是求生存的無奈之舉。進入2004年煤炭的持續暴漲,使原本就比較脆弱的成本消化能力受到極大考驗,公司陷入了進退維谷的兩難境地,公司在面臨生與死的考驗的時候,原本持有我公司46 %股份的供電公司撤資退股,這無疑是雪上加霜,使原本危機的形勢更加嚴峻起來。為了爭得的一條活路、贏得一線希望,公司通過認真研究和分析將目光放在了毗鄰的山東齊發藥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以生產抗生素為主,多年來生產一直穩步發展,規模和效益也逐年大幅度提高。該公司幾乎與我們同時投產,是我公司用熱、用電的大戶,電負荷的需求為9000kwh,約占我公司現有裝機容量的50 %,年用熱量26萬噸,約占我公司年售熱量的70%,而且隨著該公司的不斷發展,電、熱消耗都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如果能和該公司實現資本重組,實施電力直供無疑是雙贏的結果,一方面既可大大減少該公司的電費支出,另一方面,由于電價的協商調增也提高了我公司的經濟收入。為此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反復談判,于2004年5 月17 日正式簽署聯營合作協議,從而實現了雙方的資本重組。重組后該公司持有我公司46%的股份,供電價格暫定為0.50元/千瓦時,比當時的大網用電減少了 0.085元/千瓦時,僅此一項齊發藥業每年即可減少電費支出574萬元;而我公司雖因解網運行造成機組部分備用容量閑置,但可年增加收入473萬元,加上供熱價格的調整,從而大大緩解了由于煤炭價格上漲帶來的壓力。目前,公司整個運作情況良好,齊發藥業公司投資2.2億元的擴產改造項目正在緊張施工,改造完成后該公司的電、熱耗用量有望實現翻番,我公司剛剛竣工的15MW機組也將為其提供可靠的熱電負荷保證,這為我公司經濟總量的增加和經濟效益的根本好轉奠定了基礎。
通過一年多的運行實踐,我們認為實施電力直供可以實現優勢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它最直接的反映就是企業成本的降低和經濟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使企業的活力得以恢復和增強,進而使直供雙方的生產潛能得以發揮,企業發展的步伐加快。從我們直供雙方的情況看,如果沒有這次資本的重組和電力直供的實施,仍然囿于原有舊體制的束縛,我公司很可能會瀕臨破產的境地,而山東齊發藥業公司的擴產改造規劃也不會如此迅速得以實施,從山東茌平、鄒平、南山等地的實踐情況看更是如此,誰實現了電力直供,誰邁出了電力直供的步伐,誰就抓住機遇爭得主動,加快自己的發展。當前的理論和實踐也進一步證明,合理引入競爭,有利于打破電力供應的壟斷局面,這本身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符合市場體制改革的大方向。雖然目前我公司的電力直供還僅限于山東齊發藥業有限公司一家,但它對打破現行電力壟斷局面的啟示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一旦政策允許,相信電力直供的發展將會勢如破竹。特別是我國星羅棋布的熱電企業大多數,甚至絕大多數企業都有著自己相對固定的熱、電用戶群,都有著豐富的電力生產和輸變方面的經驗,從其自身講,因其總體供電量較小,實施直供的技術難度也小,便于靈活快速的實現直供,所以,熱電企業最有可能,也最容易成為電力直供的先行者。因此對于引進競爭,打破電力市場一家壟斷的局面,熱電企業對用戶實施直供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我國現行的《電力法》與國家現有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有明顯的沖突。《民法通則》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第3條“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4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第3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4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公司法》第5條“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立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第7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凡此種種,都說明了《電力法》第25條“一個供電區域內,只設一個售電機構”的不合法處。《電力法》的有關條文顯然偏離與違背現代市場經濟的精神,其規定純粹帶有壟斷性質,嚴重束縛了企業的發展和經濟運行質量的提高。為此,從一個縣級熱電企業的角度看,我們認為國家應該盡快采取措施對以上政策做出修改: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原條例中“一個供電區內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規定必須廢除,以打破壟斷、鼓勵競爭,有利于社會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社會發展成本,解除實施電力直供的法規政策障礙。2) 對現有供電公司,可將電網運行部分獨立出來,成立單獨的電網管理公司;其余部分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營業機構,開展購售電業務。同時也要允許有供電條件的企業或單位經營電能,從而為熱電企業實施直供提供政策依據。3) 國家應按照相關規定,落實鼓勵和支持熱電企業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發展政策,切實保護這些企業的積極性,不能將其作為調峰限電的電廠來對待。在電量收購、購售價格確定等方面亦應給予優惠和照顧。4) 國家應明確規定凡實施電力直供的熱電企業、企業自備電廠、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分布式能源企業,對用戶實行零距離或近距離直供業務的,其直供部分可繳納一定的上網管理費,或著向國家交納三峽基金但不交過網費;較遠距離的供電部分既繳納三峽基金也繳納過網費;不并網的電廠只交納三峽基金。
以上是我公司為緩解煤炭價格暴漲,在困境中求生存、求發展的一點做法和對熱電企業實施電力直供的一點建議和看法,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