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供熱采暖制度的改革”包括墻改、窗改、熱改三方面的內容,本文通過對城市住宅供熱采暖收費制度改革的原則、技術問題以及收費管理方式探討,試圖為建立一種合理、有效的“熱”計量模式尋求技術支撐。
關鍵詞:建筑采暖 城市住宅
一、城市供熱采暖收費改革原則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趨于完成,采暖收費改革已是近在眼前的事情了,那麼,在熱改過程中我們應該遵從怎樣的原則呢?我認為城市熱改必須遵從這樣兩條原則:市場化原則和法制化原則。
1、市場化原則(誰投資,誰受益)
目前,城市供熱仍是一種純福利化的方式,隨著市場化進程的發展,供熱單位和熱用戶之間的矛盾愈發突出,熱費收繳率下降和供熱質量下降之間形成了一種惡性的循環。政府為了改變這種不利的局面,采取了多種措施,但收效甚微。多年的事實告訴我們,忽視“熱”的商品特性,不認識“熱”自身存在的實際價值,單純從社會主義福利制角度出發來解決問題是難以行通的,因此,熱改是無法回避的問題,非改不可。
市場迫使我們改革,因而改革也必須遵循市場規律。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改革成本,同樣,熱改也不例外,那麼熱改的巨大費用從哪里來呢?有人提出過這樣的觀點, 是國家,國家卸掉了長期為保證城市供熱而付出的巨大的財政支出這個包袱(各采暖地區基本需要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才能保證正常供暖);是供熱單位,供熱單位采用任何法律允許的手段保證單位利益;是用戶,用戶同樣有權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證自己的利益, “熱”的品質低下,用戶可以拒絕繳納相關費用。因此認為,國家、單位、個人應共同承擔改革費用,共同受益。初看起來似有道理,其實難以行通,特別是對既有住宅的改造的巨額費用,政府、單位個人都難以承受。
—3“熱”具有其獨有的與其他商品相區別的特性,即社會福利性和壟斷性。傳統的社會福利供暖存在一定弊端,主要表現為:1、企業負擔不平衡;2、交費主體與受益主體分離;3、潛在的社會分配不公平等。但并不能因為現行政策存在不足,就輕易否定其社會福利性存在的必要性,在國外,同樣存在這種社會福利,我們的注意力應該集中在如何改變和完善供熱福利的實現形式上。比如:改變現行職工采暖補貼方式,變暗補為明補,理人職工工資;采暖交費由職工單位福利制改為全員社會福利制等。這樣既可以克服傳統福利的弊端,又保證了社會福利的公平實現,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傳統的集中供熱方式天然的形成了“熱”商品的壟斷性,熱用戶很難隨意更改供熱方式,即便供熱質量不能保證,用戶也沒有更多的選擇。行業的壟斷既限制了用戶的選擇權利,又妨礙了供熱單位的主觀能動性,因此,行業壟斷必須要打破。招標或行業準人等辦法看來有助于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勞動生產率。
2、法制化原則
有人認為,系統改造了,訂立了收費標準,熱費收繳率低的問題就解決了,實則很難。目前熱費收繳率低下的原因應該認真分析,通常有以下幾種表象:1、沒有錢交納熱費;2、供熱質量低引起用戶不愿交納熱費。咎其原因,應是“熱”的福利性、壟斷性等特殊屬性決定的。由于熱用戶根深蒂固的對福利性理解與依賴,自覺不自覺的忽略了熱的商品價值;同樣,由于“熱”商品存在的壟斷性,供熱單位就有了心理依靠。一方面用戶埋怨供熱質量差而不愿交費,另一方面,供熱單位由于熱費收繳率低而無能保證供熱質量,久而久之,形成惡性循環。
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法制化問題,提高收費率,提高供熱質量,不僅僅是技術手段能解決的,鎖閉閥方式是對人性人權的嘲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要強調健全法制。在一些地方,其熱指標是明確簽定在勾房合同里的內容,從而建立了法律保證。我們應該借鑒先進經驗,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解決收費率低下、供熱質量下降問題。
對那些真正由于經濟緊張而無法交納熱費的特困戶,我們也應該從人權、福利的角度出發從法律上予以解決。
小結:市場規律、法律制度并重,同時兼顧各個方面的利益是熱改成功的前提。
二、收費方式的探討
根據國內外的經驗,人的行為節能取得的效果約為10%20熱改涉及很多方面的問題,主要要體現熱的商品特性,本節重點圍繞熱的收費方式進行探討,其一是如何計量,其二是如何收費。在北京市強制性標準《新建集中供熱住宅分戶熱計量設計技術規程》的編制過程中的重點工作,是試圖努力解決好所認識到的一些難點,但正如對該規程的審查意見中所指出的: “由于分戶熱計量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有些問題尚在探討中,”。 《規程》的條文說明,較為詳細的闡述了條文編寫的緣由,在對《規程》的宣貫中,更多次強調這是一個需要發展和完善的技術文件,因此,不能認為已出臺了一些規程、標準和規定,或已進行了一些試點工程,觀念上就已經完整了,技術上就已經成熟了。相反,還應在實施過程中,正視各種難點并謹慎地加以處理,以避免發生大范圍的后遺癥和損失,仍是當務之急。 1、分戶計量的行為節能潛力、成本
對分戶計量節能潛力進行恰當的分析,并與投入和運行成本進行比較,才能作出投入和產出綜合效益的正確評估,才能有序的而非盲目的推行分戶計量。
集中供熱住宅的分戶熱計量,首先是建筑節能進一步深化的需要。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第一次正面提出了分戶熱計量這個概念,第5.21條的條文說明做這樣的解釋: 分戶計量應該是以建筑物本身滿足《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而且能保證正常供暖為前提, 對那些建筑熱工水平和供熱系統效率低下,致使供熱能耗高,熱環境質量差,應是大幅度的改善建筑熱工水平,多方位提高能源效率,以較少的能源消耗獲得較高的熱環境質量,而非只在熱環境質量差的基礎上再抑制合理需求。住房者為節約開支而抑制合理需求,不應是分戶熱計量的初衷和目的。
就全國范圍集中供熱地區而言,住宅供熱狀況主要是總體供熱不足,并非過量供暖以至需要通過調節來減少能耗。任何自動或手動的調節手段,都只能調節過盈量,只對供熱過量的系統起作用。對于供暖基本正常且較均勻或者供暖不足的系統,即使實行分戶熱計量和收費, “行為節能”的潛力也是有限的。不區分供熱系統的狀況,在分戶熱計量系統中的各個環節,配置昂貴的調控手段,必然導致供熱運行成本的提高,最終還是要從供熱費中體現出來。
另外,我們還可以分析一下計量的技術成本。假設行為節能的節能潛力為10%。。根據對北京市供熱現狀的調查,以煤為燃料的供熱系統的燃料成本不超過5元/平方米每年,以100平方米的住宅為例,每年可以節約50元,若計量裝置的價值為1500元/平方米,如若通過節約的費用等價的換取熱計量裝置,需要30年(I=0)。若計量裝置的價值為800元/平方米則為16年;若貼現率I=6%,則50年的現值為78809元,即50年可收回熱表的初投資。所以,目前情況加裝計量設備需要進一步思考。
2、解決戶間傳熱因素從各個環節都尚未取得合理對策
供暖用熱同用水、用電和用燃氣不同,主要是存在較復雜的戶間傳熱因素。傳統的集中供熱住宅,不存在建筑物內部房間之間的傳熱。在實施分戶計量和按熱量收費后,因部分房間空置、間斷供熱或較大幅度調節溫度,都會通過隔墻和樓板發生戶間的熱傳遞。因此,不能簡單的以水、電和燃氣的分戶計量,來聯想用熱計量的節能作用。
目前,在采用燃氣或電的分戶獨立熱源住宅,尤其是采用電力直接作為熱源時,因發生采暖費過高的現象,引起了人們對戶間傳熱因素的嚴重關注。戶間傳熱因素,充分顯示出所有集中式(非獨立式別墅)實行分戶熱計量的難點:
1)、那些不及時繳納供熱費而被停止供暖的用戶,只要周邊正常供暖,只要稍加輔助采暖,其室內還是可以維持相當高的溫度,可以無償的得到部分熱量,如自行設置電散熱器等輔助供暖設備,即可達到舒適溫度,這樣是否更增加供暖收費的難度?
2)、人住率偏低的新建住宅,先人住的用戶會面臨較多的供熱采暖費用的負擔。
3)、連續采暖的住戶較間歇采暖的上班族住戶要負擔相對更多的采暖費。
4)、即使是人住率正常的住宅,也不可避免戶間會存在溫差和傳熱,由此提出戶用熱表的過高精度的要求是否有意義。
為了解決戶間傳熱因素可以采取對戶間圍護結構進行保溫的辦法,但要增加相應的投資費用和占用一定的建筑空間,戶間傳熱也難以徹底解決。在目前外圍護結構的保溫水平還是較低的情況下,與其才在戶間圍護結構保溫上增加投資,不如將這筆投入用于提高外圍護結構的保溫水平,可以得到更好的綜合效益。
戶間傳熱因素對于設計、運行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許多復雜問題,而對集中供熱系統而言,可能最終要從供熱費的合理分配上加以解決。這就需要從根本上調整對于分戶熱計量的觀念。由于建筑熱工條件和觀念等方面的顯著差異,可能不應照搬國外的一些現成模式。
3、熱計量方式和計量儀表問題
應在熱源和建筑人口設置熱計量裝置的基礎上,再進行分戶熱計量。分戶熱計量的方法有:分戶熱量表、蒸發式或電子式熱量分配表。目前,比較易為人們接受的意見是新建住宅采用分戶熱量表,原有系統改造采用熱量分配表。
分戶熱量表的熱計量方式,從計量的相對精度、物業管理、供熱效果和供熱室溫的調節等方面,均有明顯的優點。但必須采用“公用立管的分戶獨立系統”的全新型式,很難在原有系統改造中實施,除了新系統型式帶來的一些復雜的問題外,熱量表的顯示值并不能作為供熱費結算的唯一依據,從本質上它仍是一種熱量分配表。此外,儀表本身不可避免的發生多種因素造成的故障和誤差,需要進行日常維修和每隔3-5年的定期強制檢驗標定,這會較多的增加物業管理負擔和運行費用。
熱量分配表需要安裝在每組散熱器上,具有價格相對低廉和不需要對原有系統進行徹底改造便可以計量的優點。但由于散熱器型式、水流特征和安裝方式有千差萬別,事實上難以準確確定散熱器平均溫度的部位,散熱量除了與散熱器平均溫度有關外,還與室溫和裝飾性暖氣罩的熱工特性有關,同時可以向室內提供散熱量的戶內管道又占總散熱量的相當比例,其測量結果的誤差顯而易見。且蒸發式熱量分配表每年要由專業部門入戶更換計量管并進行計算,同樣會較多的增加物業管理負擔和運行成本。電子式熱量分配表雖可實現遠程戶外計量,但價格較貴,且傳輸線路敷設較為復雜。
小結:1)、由于存在戶間傳熱的影響,精確計量每戶的用熱量比較困難,對用戶熱計量儀表的精度提出過高的要求意義似乎不大;3)、分戶計量的投入與節能的經濟效益之間應建立合理的聯系;4)、應尋找合適的采暖計量收費措施。
三、對熱計量收費方式的認識
1、分戶熱計量特別是按計量收費以后,出于節能和提高舒適度的要求,應能有效的實施分室溫度調控。
對新建建筑而言,按熱表計量的方式容易被大部分人所接受,從收費方式上顯得很公平。國外這樣的計量方法通常分兩部分:固定部分和計量部分。固定部分相當于電話的“占網費”,用于維持建筑的基本溫度(防止室溫過低而影響使用功能)和室外管網的正常運行;計量部分是完全按照住戶的用熱量計量的,因為用熱量可以調節,能夠滿足各種用戶對熱舒適度的要求。對于保溫性能好的建筑,計量部分的比例要高一些,固定部分的比例要低一些,反之,計量部分的比例要低一些,固定部分的比例要高一些。在北歐一些國家,計量部分和固定部分的比例是7:3 另外,考慮外墻和戶間傳熱的因素,對于同樣面積同樣溫度不同位置的房間,實際耗能量有很大差異,根據對我市試點工程的實際測試,對于周圍房間不采暖的情況,個別墻體能耗高出正常值最多達六倍。而且,目前的購房價格構成中并未很好的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在計量收費以后應該考慮,盡量使不同位置的住戶享受到同樣的舒適度的同時,取暖費用也不應相差太多。換言之,應在計量費用的基礎上乘以一個修正系數,盡量保證取暖的公平性。然而,修正系數如何取值是件難以確定的事情,可變因素太多,而且難有統一的修正原則。
2、熱量分配計計量法是一種廉價并有一定相對準確性的方式,他是以散熱器溫度代表住戶的用熱量,即不是真實的熱量,又沒有解決戶間傳熱問題,只能在一定程度—亡反映用戶的用熱量占總用熱量的比例。適合于舊建筑系統改造。
3、溫度累計法(暫用名):在熱源和建筑人口較為準確的進行熱計量的基礎上,以各戶建筑面積為基礎,并參照各戶有代表性的室溫,確定各戶供暖費用的分攤比例。這種思路能較公平的解決現實問題。因為,他把熱舒適度與熱費最直接的聯系在一起,而且很好的解決了戶間傳熱問題。
溫度累計雖然不能記錄每戶的實際用熱量,但能間接的記錄戶內的熱量留存,留存的熱量恰恰是維持室內溫度的部分。這樣的計量方法能夠最大限度的避免各種糾紛,1、避免了因各戶采暖單價不同產生矛盾;2、避免了在相同的室溫情況下各戶費用不同而引起的爭議;3、供熱公司的利益可以通過總表的計量數據保證;4、如果全體住戶的采暖費用普遍很高,說明住宅的熱工性能沒有達到要求,這樣,住戶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之所以能夠有這樣諸多的優點,完全是因為納入計費的計量部分是供熱的熱量留存的原故。現就一些不成熟的設想簡述如下:
3.11、以單體建筑為基本計量單位,通過熱表計量熱用量并計算熱費;2、各戶按全采暖期的度時數與建筑面積的乘積進行熱費分攤。
3.2.31、熱價:熱價由政府科學合理的確定。熱價確定應遵循市場化的原則,但考慮到目前集中供熱實際存在的壟斷性,熱價由政府確定比較合適,既要保證使供熱單位有合理的利潤,又不致于使價格過高的偏離實際價值。2、基本能耗與基本熱費:通過建筑耗熱量指標(按當地節能標準)與建筑面積的乘積計算出該建筑采暖的基本能耗,基本能耗與熱價的乘積即為基本熱費。基本能耗和基本熱費可以衡量建筑物的設計耗能水平。3、熱費的計算:實際能耗高于基本能耗時按實際發生計算熱費,即熱費二實際能耗,熱價;實際能耗低于基本能耗時,用戶按其與基本熱費的差值30%加實際發生的計算熱費(其中的30%用戶交納的費用主要是為了考慮和調動供熱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利益和積極性),即熱費二實際能耗*熱價+0.3*(-實際能耗)4、熱費分攤:各戶的熱費分攤可以按其度時數與建筑面積的乘積占全部度時數與總建筑面積的乘積比例確定。可以用公式表達為:單戶熱費:(單戶度時數**建筑面積)8度()時按8、度時數的確定: (。采暖時間。如果我們對室溫每小時測定一次,則,對于整個采暖期的度時數可以表達為:度時數=∑(-當地采暖期平均氣溫)。當然也可以用其他方式,比如:度時數=∑(-室外溫度)6、室溫的測定:通過埋置在各戶樓板或墻體的溫感器將室溫傳至設置于物業管理部門計算機系統集中處理。其成本估計將大大低于熱表計量。
3.41、溫度計量設備及安裝位置需要加強研究。2、不能充分考慮各戶的自由熱的影響。3、不能有效的杜絕開窗問題。
小結:“溫度累計法”能夠很好的解決采暖計量收費的公平性問題。費用的多少僅僅取決于室溫和建筑物的熱工性能。
四、結論
1、“熱改”必須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
2、在現在情況下,行為節能的目的很難達到,進一步提高建筑物的熱工性能應該更加現實。
3、當前的幾種熱計量方式都存在難以克服的缺陷。
4、溫度累計法可能是熱計量收費的較公平方法。
關鍵詞:建筑采暖 城市住宅
一、城市供熱采暖收費改革原則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趨于完成,采暖收費改革已是近在眼前的事情了,那麼,在熱改過程中我們應該遵從怎樣的原則呢?我認為城市熱改必須遵從這樣兩條原則:市場化原則和法制化原則。
1、市場化原則(誰投資,誰受益)
目前,城市供熱仍是一種純福利化的方式,隨著市場化進程的發展,供熱單位和熱用戶之間的矛盾愈發突出,熱費收繳率下降和供熱質量下降之間形成了一種惡性的循環。政府為了改變這種不利的局面,采取了多種措施,但收效甚微。多年的事實告訴我們,忽視“熱”的商品特性,不認識“熱”自身存在的實際價值,單純從社會主義福利制角度出發來解決問題是難以行通的,因此,熱改是無法回避的問題,非改不可。
市場迫使我們改革,因而改革也必須遵循市場規律。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改革成本,同樣,熱改也不例外,那麼熱改的巨大費用從哪里來呢?有人提出過這樣的觀點, 是國家,國家卸掉了長期為保證城市供熱而付出的巨大的財政支出這個包袱(各采暖地區基本需要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才能保證正常供暖);是供熱單位,供熱單位采用任何法律允許的手段保證單位利益;是用戶,用戶同樣有權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證自己的利益, “熱”的品質低下,用戶可以拒絕繳納相關費用。因此認為,國家、單位、個人應共同承擔改革費用,共同受益。初看起來似有道理,其實難以行通,特別是對既有住宅的改造的巨額費用,政府、單位個人都難以承受。
—3“熱”具有其獨有的與其他商品相區別的特性,即社會福利性和壟斷性。傳統的社會福利供暖存在一定弊端,主要表現為:1、企業負擔不平衡;2、交費主體與受益主體分離;3、潛在的社會分配不公平等。但并不能因為現行政策存在不足,就輕易否定其社會福利性存在的必要性,在國外,同樣存在這種社會福利,我們的注意力應該集中在如何改變和完善供熱福利的實現形式上。比如:改變現行職工采暖補貼方式,變暗補為明補,理人職工工資;采暖交費由職工單位福利制改為全員社會福利制等。這樣既可以克服傳統福利的弊端,又保證了社會福利的公平實現,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傳統的集中供熱方式天然的形成了“熱”商品的壟斷性,熱用戶很難隨意更改供熱方式,即便供熱質量不能保證,用戶也沒有更多的選擇。行業的壟斷既限制了用戶的選擇權利,又妨礙了供熱單位的主觀能動性,因此,行業壟斷必須要打破。招標或行業準人等辦法看來有助于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勞動生產率。
2、法制化原則
有人認為,系統改造了,訂立了收費標準,熱費收繳率低的問題就解決了,實則很難。目前熱費收繳率低下的原因應該認真分析,通常有以下幾種表象:1、沒有錢交納熱費;2、供熱質量低引起用戶不愿交納熱費。咎其原因,應是“熱”的福利性、壟斷性等特殊屬性決定的。由于熱用戶根深蒂固的對福利性理解與依賴,自覺不自覺的忽略了熱的商品價值;同樣,由于“熱”商品存在的壟斷性,供熱單位就有了心理依靠。一方面用戶埋怨供熱質量差而不愿交費,另一方面,供熱單位由于熱費收繳率低而無能保證供熱質量,久而久之,形成惡性循環。
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法制化問題,提高收費率,提高供熱質量,不僅僅是技術手段能解決的,鎖閉閥方式是對人性人權的嘲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要強調健全法制。在一些地方,其熱指標是明確簽定在勾房合同里的內容,從而建立了法律保證。我們應該借鑒先進經驗,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解決收費率低下、供熱質量下降問題。
對那些真正由于經濟緊張而無法交納熱費的特困戶,我們也應該從人權、福利的角度出發從法律上予以解決。
小結:市場規律、法律制度并重,同時兼顧各個方面的利益是熱改成功的前提。
二、收費方式的探討
根據國內外的經驗,人的行為節能取得的效果約為10%20熱改涉及很多方面的問題,主要要體現熱的商品特性,本節重點圍繞熱的收費方式進行探討,其一是如何計量,其二是如何收費。在北京市強制性標準《新建集中供熱住宅分戶熱計量設計技術規程》的編制過程中的重點工作,是試圖努力解決好所認識到的一些難點,但正如對該規程的審查意見中所指出的: “由于分戶熱計量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有些問題尚在探討中,”。 《規程》的條文說明,較為詳細的闡述了條文編寫的緣由,在對《規程》的宣貫中,更多次強調這是一個需要發展和完善的技術文件,因此,不能認為已出臺了一些規程、標準和規定,或已進行了一些試點工程,觀念上就已經完整了,技術上就已經成熟了。相反,還應在實施過程中,正視各種難點并謹慎地加以處理,以避免發生大范圍的后遺癥和損失,仍是當務之急。 1、分戶計量的行為節能潛力、成本
對分戶計量節能潛力進行恰當的分析,并與投入和運行成本進行比較,才能作出投入和產出綜合效益的正確評估,才能有序的而非盲目的推行分戶計量。
集中供熱住宅的分戶熱計量,首先是建筑節能進一步深化的需要。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第一次正面提出了分戶熱計量這個概念,第5.21條的條文說明做這樣的解釋: 分戶計量應該是以建筑物本身滿足《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而且能保證正常供暖為前提, 對那些建筑熱工水平和供熱系統效率低下,致使供熱能耗高,熱環境質量差,應是大幅度的改善建筑熱工水平,多方位提高能源效率,以較少的能源消耗獲得較高的熱環境質量,而非只在熱環境質量差的基礎上再抑制合理需求。住房者為節約開支而抑制合理需求,不應是分戶熱計量的初衷和目的。
就全國范圍集中供熱地區而言,住宅供熱狀況主要是總體供熱不足,并非過量供暖以至需要通過調節來減少能耗。任何自動或手動的調節手段,都只能調節過盈量,只對供熱過量的系統起作用。對于供暖基本正常且較均勻或者供暖不足的系統,即使實行分戶熱計量和收費, “行為節能”的潛力也是有限的。不區分供熱系統的狀況,在分戶熱計量系統中的各個環節,配置昂貴的調控手段,必然導致供熱運行成本的提高,最終還是要從供熱費中體現出來。
另外,我們還可以分析一下計量的技術成本。假設行為節能的節能潛力為10%。。根據對北京市供熱現狀的調查,以煤為燃料的供熱系統的燃料成本不超過5元/平方米每年,以100平方米的住宅為例,每年可以節約50元,若計量裝置的價值為1500元/平方米,如若通過節約的費用等價的換取熱計量裝置,需要30年(I=0)。若計量裝置的價值為800元/平方米則為16年;若貼現率I=6%,則50年的現值為78809元,即50年可收回熱表的初投資。所以,目前情況加裝計量設備需要進一步思考。
2、解決戶間傳熱因素從各個環節都尚未取得合理對策
供暖用熱同用水、用電和用燃氣不同,主要是存在較復雜的戶間傳熱因素。傳統的集中供熱住宅,不存在建筑物內部房間之間的傳熱。在實施分戶計量和按熱量收費后,因部分房間空置、間斷供熱或較大幅度調節溫度,都會通過隔墻和樓板發生戶間的熱傳遞。因此,不能簡單的以水、電和燃氣的分戶計量,來聯想用熱計量的節能作用。
目前,在采用燃氣或電的分戶獨立熱源住宅,尤其是采用電力直接作為熱源時,因發生采暖費過高的現象,引起了人們對戶間傳熱因素的嚴重關注。戶間傳熱因素,充分顯示出所有集中式(非獨立式別墅)實行分戶熱計量的難點:
1)、那些不及時繳納供熱費而被停止供暖的用戶,只要周邊正常供暖,只要稍加輔助采暖,其室內還是可以維持相當高的溫度,可以無償的得到部分熱量,如自行設置電散熱器等輔助供暖設備,即可達到舒適溫度,這樣是否更增加供暖收費的難度?
2)、人住率偏低的新建住宅,先人住的用戶會面臨較多的供熱采暖費用的負擔。
3)、連續采暖的住戶較間歇采暖的上班族住戶要負擔相對更多的采暖費。
4)、即使是人住率正常的住宅,也不可避免戶間會存在溫差和傳熱,由此提出戶用熱表的過高精度的要求是否有意義。
為了解決戶間傳熱因素可以采取對戶間圍護結構進行保溫的辦法,但要增加相應的投資費用和占用一定的建筑空間,戶間傳熱也難以徹底解決。在目前外圍護結構的保溫水平還是較低的情況下,與其才在戶間圍護結構保溫上增加投資,不如將這筆投入用于提高外圍護結構的保溫水平,可以得到更好的綜合效益。
戶間傳熱因素對于設計、運行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許多復雜問題,而對集中供熱系統而言,可能最終要從供熱費的合理分配上加以解決。這就需要從根本上調整對于分戶熱計量的觀念。由于建筑熱工條件和觀念等方面的顯著差異,可能不應照搬國外的一些現成模式。
3、熱計量方式和計量儀表問題
應在熱源和建筑人口設置熱計量裝置的基礎上,再進行分戶熱計量。分戶熱計量的方法有:分戶熱量表、蒸發式或電子式熱量分配表。目前,比較易為人們接受的意見是新建住宅采用分戶熱量表,原有系統改造采用熱量分配表。
分戶熱量表的熱計量方式,從計量的相對精度、物業管理、供熱效果和供熱室溫的調節等方面,均有明顯的優點。但必須采用“公用立管的分戶獨立系統”的全新型式,很難在原有系統改造中實施,除了新系統型式帶來的一些復雜的問題外,熱量表的顯示值并不能作為供熱費結算的唯一依據,從本質上它仍是一種熱量分配表。此外,儀表本身不可避免的發生多種因素造成的故障和誤差,需要進行日常維修和每隔3-5年的定期強制檢驗標定,這會較多的增加物業管理負擔和運行費用。
熱量分配表需要安裝在每組散熱器上,具有價格相對低廉和不需要對原有系統進行徹底改造便可以計量的優點。但由于散熱器型式、水流特征和安裝方式有千差萬別,事實上難以準確確定散熱器平均溫度的部位,散熱量除了與散熱器平均溫度有關外,還與室溫和裝飾性暖氣罩的熱工特性有關,同時可以向室內提供散熱量的戶內管道又占總散熱量的相當比例,其測量結果的誤差顯而易見。且蒸發式熱量分配表每年要由專業部門入戶更換計量管并進行計算,同樣會較多的增加物業管理負擔和運行成本。電子式熱量分配表雖可實現遠程戶外計量,但價格較貴,且傳輸線路敷設較為復雜。
小結:1)、由于存在戶間傳熱的影響,精確計量每戶的用熱量比較困難,對用戶熱計量儀表的精度提出過高的要求意義似乎不大;3)、分戶計量的投入與節能的經濟效益之間應建立合理的聯系;4)、應尋找合適的采暖計量收費措施。
三、對熱計量收費方式的認識
1、分戶熱計量特別是按計量收費以后,出于節能和提高舒適度的要求,應能有效的實施分室溫度調控。
對新建建筑而言,按熱表計量的方式容易被大部分人所接受,從收費方式上顯得很公平。國外這樣的計量方法通常分兩部分:固定部分和計量部分。固定部分相當于電話的“占網費”,用于維持建筑的基本溫度(防止室溫過低而影響使用功能)和室外管網的正常運行;計量部分是完全按照住戶的用熱量計量的,因為用熱量可以調節,能夠滿足各種用戶對熱舒適度的要求。對于保溫性能好的建筑,計量部分的比例要高一些,固定部分的比例要低一些,反之,計量部分的比例要低一些,固定部分的比例要高一些。在北歐一些國家,計量部分和固定部分的比例是7:3 另外,考慮外墻和戶間傳熱的因素,對于同樣面積同樣溫度不同位置的房間,實際耗能量有很大差異,根據對我市試點工程的實際測試,對于周圍房間不采暖的情況,個別墻體能耗高出正常值最多達六倍。而且,目前的購房價格構成中并未很好的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在計量收費以后應該考慮,盡量使不同位置的住戶享受到同樣的舒適度的同時,取暖費用也不應相差太多。換言之,應在計量費用的基礎上乘以一個修正系數,盡量保證取暖的公平性。然而,修正系數如何取值是件難以確定的事情,可變因素太多,而且難有統一的修正原則。
2、熱量分配計計量法是一種廉價并有一定相對準確性的方式,他是以散熱器溫度代表住戶的用熱量,即不是真實的熱量,又沒有解決戶間傳熱問題,只能在一定程度—亡反映用戶的用熱量占總用熱量的比例。適合于舊建筑系統改造。
3、溫度累計法(暫用名):在熱源和建筑人口較為準確的進行熱計量的基礎上,以各戶建筑面積為基礎,并參照各戶有代表性的室溫,確定各戶供暖費用的分攤比例。這種思路能較公平的解決現實問題。因為,他把熱舒適度與熱費最直接的聯系在一起,而且很好的解決了戶間傳熱問題。
溫度累計雖然不能記錄每戶的實際用熱量,但能間接的記錄戶內的熱量留存,留存的熱量恰恰是維持室內溫度的部分。這樣的計量方法能夠最大限度的避免各種糾紛,1、避免了因各戶采暖單價不同產生矛盾;2、避免了在相同的室溫情況下各戶費用不同而引起的爭議;3、供熱公司的利益可以通過總表的計量數據保證;4、如果全體住戶的采暖費用普遍很高,說明住宅的熱工性能沒有達到要求,這樣,住戶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之所以能夠有這樣諸多的優點,完全是因為納入計費的計量部分是供熱的熱量留存的原故。現就一些不成熟的設想簡述如下:
3.11、以單體建筑為基本計量單位,通過熱表計量熱用量并計算熱費;2、各戶按全采暖期的度時數與建筑面積的乘積進行熱費分攤。
3.2.31、熱價:熱價由政府科學合理的確定。熱價確定應遵循市場化的原則,但考慮到目前集中供熱實際存在的壟斷性,熱價由政府確定比較合適,既要保證使供熱單位有合理的利潤,又不致于使價格過高的偏離實際價值。2、基本能耗與基本熱費:通過建筑耗熱量指標(按當地節能標準)與建筑面積的乘積計算出該建筑采暖的基本能耗,基本能耗與熱價的乘積即為基本熱費。基本能耗和基本熱費可以衡量建筑物的設計耗能水平。3、熱費的計算:實際能耗高于基本能耗時按實際發生計算熱費,即熱費二實際能耗,熱價;實際能耗低于基本能耗時,用戶按其與基本熱費的差值30%加實際發生的計算熱費(其中的30%用戶交納的費用主要是為了考慮和調動供熱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利益和積極性),即熱費二實際能耗*熱價+0.3*(-實際能耗)4、熱費分攤:各戶的熱費分攤可以按其度時數與建筑面積的乘積占全部度時數與總建筑面積的乘積比例確定。可以用公式表達為:單戶熱費:(單戶度時數**建筑面積)8度()時按8、度時數的確定: (。采暖時間。如果我們對室溫每小時測定一次,則,對于整個采暖期的度時數可以表達為:度時數=∑(-當地采暖期平均氣溫)。當然也可以用其他方式,比如:度時數=∑(-室外溫度)6、室溫的測定:通過埋置在各戶樓板或墻體的溫感器將室溫傳至設置于物業管理部門計算機系統集中處理。其成本估計將大大低于熱表計量。
3.41、溫度計量設備及安裝位置需要加強研究。2、不能充分考慮各戶的自由熱的影響。3、不能有效的杜絕開窗問題。
小結:“溫度累計法”能夠很好的解決采暖計量收費的公平性問題。費用的多少僅僅取決于室溫和建筑物的熱工性能。
四、結論
1、“熱改”必須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
2、在現在情況下,行為節能的目的很難達到,進一步提高建筑物的熱工性能應該更加現實。
3、當前的幾種熱計量方式都存在難以克服的缺陷。
4、溫度累計法可能是熱計量收費的較公平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