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川市物價局發布《銀川市關于調整熱計量價格(試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了由基本熱價占30%、計量熱價占70%的按熱計量價格收費的標準。該標準將于11月1日起試行。
據了解,銀川市將對現行熱計量價格進行調整,并繼續在具備集中供熱分戶計量條件的居民住宅小區和非居民住宅試行按熱用量分戶計量收費。價格調整后先試行2至3年,待取得完整真實數據后,再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此次試行的收費標準依據現行居民熱價、商業房熱價及辦公房熱價為基礎,熱計量供熱價格由基本熱價占30%和計量熱價占70%兩部分構成。熱用戶應在供熱開始前按現行熱價辦法交納熱費,供熱結束后再按熱計量收費辦法計算熱費。計量熱費高于按面積計算的熱費時,不補交熱費;低于按面積計算的熱費時,供熱部門向用戶退還差額。因熱計量表損壞以及質量等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按現行辦法計收熱費。
銀川市供熱物業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銀川市將選取部分老小區和部分新建小區、總面積100萬平方米至200萬平方米,作為熱計量收費試點。
最新熱計量價格看過來
供熱計量價格(試行)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
基本熱價=現行熱價(建筑面積計價)×建筑面積(元/m2)×30%×5(月);
熱計量價格調整為:居民計量熱價由0.119元/千瓦時調整為0.142元/千萬時,行政辦公由0.128元/千瓦時調整到0.153元/千瓦時,商業用戶由0.144元/千瓦時調整到0.172元/千瓦時。
1.居民供熱計量熱費用:
基本熱費=3.8×30%×5
計量熱費=0.142×熱用戶耗用的熱量(kwh)
2.行政辦公供熱計量熱費用:
基本熱費=現行熱價×30%×5;
計量熱費= 0.153元/kwh×熱用戶耗用的熱量(kwh);
3.商業供熱計量熱費用:
基本熱費=現行熱價×30%×5;
計量熱費= 0.172元/kwh×熱用戶耗用的熱量(kwh)
來源:寧夏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