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晨報訊 (記者 張宏展) 2009年冬季運城供暖價格維持去年標準,不做調整,即大暖每平方米16元,小暖每平方米13元。這是記者昨日從運城市物價局了解到的。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并經山西省物價局同意,日前運城市物價局、運城市城市集中供熱供氣辦公室聯合下發“運價管字【2009】208號文件”,對今年的“大暖”、“小暖”價格做出了明確規定:
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運城市區集中供熱居民用戶(學校、幼兒園、養老院)仍為每平方米采暖期16元(建筑面積);實行分戶計量的居民用戶實行“兩部制熱價”,總熱費等于基本熱價與計量熱價之和,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采暖期8元(建筑面積),計量熱價為每吉焦25元;住宅小區鍋爐供暖價格仍按“運價房字【2008】204號文件”執行,最高不得突破每平方米采暖期13元的標準(建筑面積)。
運城市物價和集中供熱供氣部門要求,供熱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降低生產運行成本,采取有效措施,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室內溫度不低于16攝氏度。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并經山西省物價局同意,日前運城市物價局、運城市城市集中供熱供氣辦公室聯合下發“運價管字【2009】208號文件”,對今年的“大暖”、“小暖”價格做出了明確規定:
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運城市區集中供熱居民用戶(學校、幼兒園、養老院)仍為每平方米采暖期16元(建筑面積);實行分戶計量的居民用戶實行“兩部制熱價”,總熱費等于基本熱價與計量熱價之和,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采暖期8元(建筑面積),計量熱價為每吉焦25元;住宅小區鍋爐供暖價格仍按“運價房字【2008】204號文件”執行,最高不得突破每平方米采暖期13元的標準(建筑面積)。
運城市物價和集中供熱供氣部門要求,供熱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降低生產運行成本,采取有效措施,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室內溫度不低于16攝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