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一新建小區今冬已具備供暖條件,但開發商卻為每家住戶送兩臺2000瓦的電暖器取暖,并承諾可免費用電。開發商的理由是,小區交工的3棟居民樓只住了20余戶居民,入住率低,采暖費收繳率低,若供暖會造成能源浪費。你對開發商的這種行為怎么看?
發言者A:反對!一送電暖器,二送免費電,商人會做這樣賠錢買賣?毋庸置疑,開發商所派送的小利和他們留在口袋里的好處根本就不是一個量級。換句話說,居民接受他們的派送就替他們省大錢了,或者至少是替他們解了難。節約能源沒錯,但是拿節約能源說事達到自己的目的是可笑的,有什么問題請和客戶真誠協商,通過措施補救并取得諒解不是挺好的嗎?不必唱高調吧!
發言者B:開發商是認真踐行建設節約性社會的“好同志”,值得表揚,可是,你也得按合同辦事啊。合同是按照法律定的,我們國家還要建設法治國家的,你不要把法治不當回事,需要照顧方方面面,不要只說你的理由,不給別人說理的機會。我看,開發商糊弄業主也是習慣了的,不然會得到大家的諒解。這事兒說起來真難辦,時至今日,兩個月過去了,冬天更冷了,最好還是讓開發商收回他的兩臺2000瓦電暖器好了,也不用浪費那么多電,還是給業主供暖的好。這樣誰都不要再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好方法嘛。
發言者1: 支持! 可能會給客戶帶來一些不便,但總體思路是對的,確實能節約能源,避免不必要的收費困難。
發言者2: 20戶與3棟樓相比確實比例太低。按照一幢樓4個單元,一個單元12戶,一戶100平米計算,每戶采暖費2000元×12戶×4單元=采暖費96000元×3棟=288000元,這將近30萬元的采暖費為不住人的房子供暖確實是極大的浪費。開發商的做法可以理解。
發言者:3棟樓住20多戶,平均每棟樓最多住10戶,按5個單元算,每個單元才住兩戶,的確是浪費能源!而且,開發商已經提供了解決辦法,免費用電。我覺得沒有什么妥,住戶也應該給予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