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建筑未安供熱計量裝置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目前,新疆的供熱計量改革工作雖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部分城市對供熱計量改革認識不足、責任主體不明確,到“十一五”末要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改造目標和70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仍然面臨著十分艱巨的任務。
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自治區要求對新建筑的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建設、監理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都要進行監督管理,尤其要把住新建筑供熱計量驗收關口,達不到標準的新建筑不予驗收、不得銷售,供熱單位不予供熱。要建立行政審批責任制和問責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對不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新建建筑未安裝供熱計量裝置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