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建筑不節能最高罰30萬 供熱計量裝置要滿足分戶計量要求----12月4日,沈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沈陽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待提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后實施。
《條例》規定,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的顯著位置,建設單位要將建筑的屋面隔熱保溫、墻體隔熱保溫、外門窗、暖通和其他節能措施及其保護要求等民用建筑節能信息予以公示。從圖紙的設計、審查,建筑材料的選取,建設施工過程、監理到最后的驗收,每個環節都要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條例》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將加強對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和違反建筑節能標準的,要責令改正。
《條例》規定,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要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優先采用保暖、改善通風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根據相關標準和規范,在民用建筑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應用提供必備條件。
《條例》規定,建筑工程采暖供熱系統應當符合民用建筑節能標準要求,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物應當安設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居住建筑安裝的用熱計量裝置要滿足分戶計量的要求,公共建筑還要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
《條例》明確規定,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如果不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標準進行設計、監理的,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擅自改變設計,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以上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建筑單位對未達標的建筑項目出具了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處該建筑項目合同款項2%以上4%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