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對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動力煤實行最高限價,規定秦皇島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動力煤平倉價格不得超過6月19日價格水平,即發熱量5500大卡/千克動力煤限價水平分別為每噸860元、840元和850元。
分析人士認為,發改委此舉主要是針對近期港口煤價飆升的情況,目的在于打擊市場上的炒作者。由于不涉及坑口價格,此次限價對上市公司沒有影響。
發改委提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電煤價格檢查,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條例》規定,重點查處煤炭生產企業違反政府限價、擅自提高價格的行為;通過降低煤質、以次充好、變更重點合同屬性等手段變相漲價的行為;中間環節囤積居奇、哄抬價格,違反最高限價或經營差率規定的行為。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發改委強調,要加強對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的監管。規定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原則上不得在港口變更重點合同收貨人,不得將重點合同電煤交給關聯銷售公司進行銷售,轉變為市場電煤或其他用煤。發改委將組織有關單位按價格、熱值、數量統計重點合同兌現率,對未按合同約定執行的,相應削減其次年重點合同運力計劃,并收繳價格違法收入。
對于此次限價能否得到有效實施的問題,秦皇島煤炭交易中心總經理李學剛表示,目前還看不出限價政策的效果,價格的主動權仍然掌握在中間商手中。但平安證券煤炭分析師陳亮認為,電力企業會憑借此通知推進政策執行,因此預計政策落實情況會比較好。
但也有分析人士認為,此次通知尚有很多不明朗之處,例如限價政策將執行到何時。此外,目前港口價格已經在1000元左右,如何將價格壓回發改委提出的標準也存在操作上的問題。
據悉,自6月19日發改委宣布對坑口煤價實施臨時限價以來,坑口電煤價格的過快上漲勢頭得到了遏制,但經過中間“倒手”和運輸加價后,電廠仍然能夠明顯感覺到煤價的上漲。截至7月21日,秦皇島港5500大卡的山西優混平倉價達到980-1010元/噸,比發改委此次設定的6月19日最高限價860元上漲了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