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閣樓供暖收費有新規
本報11月12日訊(記者 許君麗 通訊員 王欣淑)日前,乳山市下發了《關于明確集中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該市的閣樓、躍層住宅及換熱器等的收費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閣樓供暖收費不再一刀切,安裝使用散熱器的閣樓,將按收費系數收取供熱費。
2014—2015年度供暖季即將來臨,乳山市各供暖公司在收費過程中,很多市民咨詢有關閣樓、躍層住宅及換熱器等的收費問題。針對近年來乳山市集中供熱收費出現的實際情況,乳山市參照威海市物價局、威海市建設委員會《關于明確集中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了《關于明確集中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閣樓、躍層住宅及換熱器等的收費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閣樓的收費辦法為:安裝使用散熱器的閣樓,按收費系數收取供熱費,即供熱費=閣樓的平均層高÷該樓標準層層高×供熱價格×閣樓建筑面積;對不使用散熱器的閣樓,不收取供熱費。躍層住宅的收費辦法為對躍層住宅中使用散熱器的樓層,按建筑面積收取供熱費;對躍層住宅中不使用散熱器的樓層,按建筑面積的50%收取供熱費。換熱器的收費辦法為每個換熱器每供熱期收取200元的供熱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