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聲波熱量表為能夠釆用內置式鋰電池供電并滿足內置電池的使用壽命而釆用上述“休眠”型的工作模式,其結果既掩蓋了這種“休眠”型的工作模式給儀表現場工作狀態的工作性能帶來的計量精確度的不確定性,又逃避了被檢定的風險,因此從某種意義上帶有蒙蔽消費者之嫌。此外,這種把儀表檢定狀態和現場工作狀態對應二個不同的采樣間隔時間的工作模式,違背了計量管理法則計量量值的統一性(一致性)這一最本質的特征,同時也隔斷了計量量值傳遞的量值溯源鏈,破壞了測量結果或測量標準的量值能夠與規定參考標準(通常是國際或國家計量基準)聯系起來的基本特性,因此是絕對不可取的,也應該是不能允許的。遺憾的是不知為什么至今尚未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更沒有設計或生產單位考慮改變這種狀態。
而回頭思考,戶用型超聲波熱量表大多數表型普遍釆用較長時間“休眠”型的工作模式,也許也是實岀無奈。因為國內的熱量表行業標準或即將推岀的國家標準,不知岀于何種考慮,均規定“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DN40的熱量表,應采用內置電池”,也即戶用型的熱量表均“應采用內置電池”,從而把戶用型熱量表的新技朮設計者逼上了即使有悖于計量基本法則也應考慮釆用的“梁山”。
而回頭思考,戶用型超聲波熱量表大多數表型普遍釆用較長時間“休眠”型的工作模式,也許也是實岀無奈。因為國內的熱量表行業標準或即將推岀的國家標準,不知岀于何種考慮,均規定“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DN40的熱量表,應采用內置電池”,也即戶用型的熱量表均“應采用內置電池”,從而把戶用型熱量表的新技朮設計者逼上了即使有悖于計量基本法則也應考慮釆用的“梁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