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建住宅供熱實行計量收費
市法制辦8月5日將《青島市供熱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市市政公用局網予以公布,對新增和修改的內容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從6日到11日為意見征集起始時間。意見稿對清潔能源方面規定進行了細化,對新建住宅的要求更為嚴格。
新能源采暖享受優惠
新規鼓勵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太陽能 、水能 、生物質能 、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業余熱發展供熱事業;鼓勵熱電冷聯供、燃煤清潔化應用和污染物超低排放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鼓勵多能源系統智能能效網絡建設。
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建設項目按照規定享受國家、省、市有關節能補貼,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應當協助辦理。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建設項目進行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其所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供熱經營設施建設資金。
新規的一大亮點是,住宅采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應熱水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用電優惠價格。采用天然氣實施供熱的,供熱單位應當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協議,落實天然氣氣源 。天然氣供應企業應當在保障居民生活用氣的基礎上優先保障供熱用氣供應。
新建住宅供熱實行計量收費
新建住宅應當實行供熱計量用熱,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年度計劃,推行供熱計量用熱。根據今年3月份的一份數據,青島供熱計量收費用戶為6.5萬戶左右,這個數量相對有限。一名從事供熱行業的專家項先生說,“目前普遍的收費方式按房屋面積計算,一些市民在家時間有限,便會產生浪費,也造成了不公平。加了個用熱計量表,用熱就和用電一樣,用了多少就相應地收多少錢。”據了解,新建住宅的供熱經營設施(包括供熱管道、換熱系統和用熱計量裝置),由供熱企業負責投資、設計、建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協調配合供熱經營設施的施工,并承擔相關管溝、設備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設。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供熱經營設施建設資金,并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專項用于供熱經營設施的投資建設。
廚房供熱低于10℃全額退費
新規要求,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但開發建設單位已采取相應措施滿足入住用戶要求并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暫停供熱。
根據之前的規定,在供熱溫度達標之前的期間,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對被測房間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熱費的20%;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新規的亮點在于,規定了廚房供熱溫度低于10℃的,全額退還熱費。
市民對該供熱條例的意見,可通過以下方式反映。青島市政府法制網(http://fz.qingdao.gov.cn)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信函方式寄至: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 、82962255@163.com ;聯系電話/傳真:82962255、8591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