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記者在市建設局燃熱管理辦公室了解到,對于去年供熱計量多余退費工作,將采取抵頂今年供熱費用的方式,在八月底之前將退費額度向各用戶進行反饋認定。
熱計量退費實行抵頂2014至2015年度取暖費的方式,8月底前向各用戶公示退費金額
7月29日,鑫誠熱力公司客服部負責人李貴榮向記者介紹,公司客服部與供熱計量部已經就各小區每家用戶的用熱計量數據核對完畢。上一年度供熱季結束后,公司供熱計量部門就著手供熱用戶用熱量等信息的采集和統計工作,該項工作到7月中旬基本結束。6月份市建設局就退費工作作出專門安排,按照市物價局2013年“濱價發[2013]130號文件”規定的計量收費標準,把按照供熱計量多余的費用退給用戶。
東區與西區兩家供熱公司按照要求積極向前推進,計劃八月底之前,與各小區物業公司或管理辦公室簽訂《供熱計量退費協議》,把根據用熱量統計數據測算出的各小區退費金額進行確認,由物業公司或管理辦公室負責把各家各戶的退費明細金額進行公示,并告知熱計量退費實行抵頂2014至2015年度取暖費的方式。用戶對用熱量有異議的,經各物業公司(管理辦公室)匯總,向供熱公司反饋后,由供熱公司向業戶做出解釋。
據了解,西區鑫誠熱力公司涉及供熱計量退費的有165萬平方米,約30多家小區(單位),初步測算統計退費金額約為800多萬元;東區鑫誼熱力公司涉及供熱計量退費的有88.23萬平方米,約40多家小區(單位),初步測算統計退費金額約為290多萬元。
2013至2014年度供熱收費計算方式仍實行兩部制熱價的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
供熱公司對已具備分戶計量供熱條件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戶,全部實行兩部制熱價,即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啟用分戶計量收費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戶,嚴格按照“多退少不補”價格管理政策執行。
市物價局2013年“濱價發[2013]130號文件”規定:2013至2014年度供暖季供熱計量采取兩部制熱價的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繼續執行3:7的供熱計量分配比例。基本熱價按房屋住宅采暖建筑面積30%的比例收取,計量熱價按計量表裝置讀數收取。
計算公式為:
(一)基本熱費=(按面積供熱價格×30%)×供熱面積。
(二)計量熱費=計量熱價×計量表裝置讀數。
(三)居民住宅采暖建筑基本熱價為6.90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0.145元/千瓦時。
(四)非居民房屋采暖建筑基本熱價為10.20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0.21元/平方米。
按面積收費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戶供暖價格不變,繼續依照(濱價發〔2008〕155號)文件規定執行:居民及教育(財政撥款)為23元/㎡(按建筑面積);商用及辦公為34元/㎡(按建筑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