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發改委網站公布了《成都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順調工作辦法》(下文簡稱“文件”)。文件稱,從7月1日起,因天然氣出廠價格變化而引起的居民生活用氣價格變化,可不用公開聽證,由定價部門進行價格順調,辦法有效期為5年。如果是天然氣銷售價格順調向上調整,市發改委在受理天然氣銷售價格順調申請建議后,原則上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成本)調查、順調測算、征求意見、集體審議和形成決策建議等工作。
一旦決策建議被簽署審批,市發改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予以辦結。
此外,天然氣銷售價格順調決策結果實行公告制度,執行前由市發改委在本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一旦決策建議被簽署審批,市發改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予以辦結。
此外,天然氣銷售價格順調決策結果實行公告制度,執行前由市發改委在本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