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4年到2006年的漫長談判中,正泰認清了施耐德通過收購股權,控制經營權,窒息自主品牌的意圖,與正泰爭創世界名牌,實現產業報國的經營理念相沖突,因此選擇拒絕并購。
談判失敗后,施耐德電氣首席運營官趙國華先生生氣地對正泰董事長南存輝丟下一句話:“如果正泰不與施耐德做朋友,那施耐德就只有與正泰做敵人了!”
專利圍剿正泰走出國門困難重重
果然,在收購失敗后,施耐德轉而揮起標準、專利大棒。
1995年,第一次談判未果,施耐德開始在國內起訴正泰專利侵權,1999年再訴正泰專利侵權,并稱正泰“一貫侵權”。此輪交鋒雙方互有得失。
由于正泰產品在國外競爭力很強,2005年第三次談判破裂后,施耐德就在意大利、英國、法國等國家發起對正泰的知識產權訴訟,要求對正泰參加世界博覽會的樣品強制執行緊急禁令,并給多家正泰的國際客戶發出銷售警告,施耐德還用印有蒙娜麗莎和猴子圖樣的暗示性歧視競爭對手宣傳畫,將專利糾紛戰火擴大和升級,其目的是阻擋正泰和具有競爭力的中國產品進入歐洲市場。
據正泰案相關人士反映,德國杜塞爾多夫州法院在審案過程中,“存在不尊重中國法院和公證文書認定的事實,不認可上海交大出具的相關檢測報告,基于歐洲社會和司法界已經形成的對中國企業的廣泛成見和偏見,絕對一邊倒,判決維持原禁令,從而達到了施耐德阻止正泰產品正常進入德國市場的目的”。正泰聘請的德國律師氣憤地說:“該院的現任審判員和前任審判員都不能理解該案的技術內容,或者他們根本不愿意去理解。”
本來讓自己企業的產品走出國門,是一件非常自豪的事情,但由于施耐德的所作所為,正泰負責海外市場的部門經理出國參展疑慮重重,擔心對手再起事端。
理直氣壯正泰捍衛自主品牌創新專利
從專利的角度看,一個產品往往不只對應一個專利,一個產品的專利技術不可能完全被一家壟斷,當今高科技的發展越來越交叉和多分支化,全新的設計很少很難,只要對已有技術有一點貢獻就是創新,就值得專利保護。
這次正泰訴施耐德(天津)侵權的自主創新專利就是1997年正泰申請的一個實用新型專利。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實踐證明,就是通過這樣一個小專利,正泰就能理直氣壯地用其作為武器,在局部與施耐德抗衡,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正泰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和生存發展的需要,在加大自主創新力度的同時,用專利保護自己已有的技術成果,已發現和起訴施耐德天津子公司專利侵權,同時在全面檢索施耐德的專利基礎上,也開始主動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其某些專利無效。
世界未來的競爭一定意義上是知識產權的競爭。要想與施耐德、西門子、GE等國際電氣品牌同行,制造業民族品牌國際化是中國企業的戰略目標。確立中國低壓電氣品牌身份,肩負中國電氣品牌國際化的重大歷史使命,是正泰反攻的必然。正泰的防御與反攻,都因為自身要成長,中國電氣品牌要在世界發出中國的聲音。
客觀公正保護企業自主知識產權
基于中外行業第一的身份和實力,正泰起訴施耐德一案的確引人矚目。
據施耐德方面稱,“本案訴訟不僅已經引起施耐德電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關注,也令其他法國投資者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和投資者環境投資安全問題產生顧慮,包括法國大使館在內的對華交流機構已經開始通過外交途徑關注本案。”可見國外向我國進行知識產權訴求的動向越來越趨于官民一體化,甚至由政府出面,通過政治、經濟、外交等多種手段施壓。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這種態勢只會強化不會削弱。
縱觀全球,哪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不是保護本國企業在國內外的利益?
業內專家指出,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絕大部分屬于在已有技術基礎上的二次創新,這些創新大致為針對已有技術不足的改進創新、滿足市場新需求的轉型創新,針對技術空白點的突破創新、攻克已有技術難題的發明創新、規避專利侵權的改進創新和組合已有技術的嫁接創新等,不可能一步跳躍到完全獨立自主創新階段。
因此,中國專利制度、法律的修訂和調整應符合我國技術創新實力的國情,符合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大背景的需要,應認真研究外國專利法律修改歷史中為了保護本國企業創新需要而修改了哪些內容及其依據,而不要一味被動追隨發達國家控制的專利法律國際新潮流。
在面臨生存挑戰的形勢下,國內企業希望政府、行政和司法機關在處理跨國公司和中國公司在中國產生的專利糾紛時,多一點對本國創新技術的自信,少一點對外國技術的盲從;多一點對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的艱難的理解,少一點對中國企業創新水平的不切合國情的苛求;多一點對中國企業來之不易的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愛護,少一點在外企強勢下的不利于中國企業的法外平衡。建議有關部門研究日本等國在專利法修改歷史中為保護本國企業創新而修訂的條款及其依據,引為借鑒,為我所用。
談判失敗后,施耐德電氣首席運營官趙國華先生生氣地對正泰董事長南存輝丟下一句話:“如果正泰不與施耐德做朋友,那施耐德就只有與正泰做敵人了!”
專利圍剿正泰走出國門困難重重
果然,在收購失敗后,施耐德轉而揮起標準、專利大棒。
1995年,第一次談判未果,施耐德開始在國內起訴正泰專利侵權,1999年再訴正泰專利侵權,并稱正泰“一貫侵權”。此輪交鋒雙方互有得失。
由于正泰產品在國外競爭力很強,2005年第三次談判破裂后,施耐德就在意大利、英國、法國等國家發起對正泰的知識產權訴訟,要求對正泰參加世界博覽會的樣品強制執行緊急禁令,并給多家正泰的國際客戶發出銷售警告,施耐德還用印有蒙娜麗莎和猴子圖樣的暗示性歧視競爭對手宣傳畫,將專利糾紛戰火擴大和升級,其目的是阻擋正泰和具有競爭力的中國產品進入歐洲市場。
據正泰案相關人士反映,德國杜塞爾多夫州法院在審案過程中,“存在不尊重中國法院和公證文書認定的事實,不認可上海交大出具的相關檢測報告,基于歐洲社會和司法界已經形成的對中國企業的廣泛成見和偏見,絕對一邊倒,判決維持原禁令,從而達到了施耐德阻止正泰產品正常進入德國市場的目的”。正泰聘請的德國律師氣憤地說:“該院的現任審判員和前任審判員都不能理解該案的技術內容,或者他們根本不愿意去理解。”
本來讓自己企業的產品走出國門,是一件非常自豪的事情,但由于施耐德的所作所為,正泰負責海外市場的部門經理出國參展疑慮重重,擔心對手再起事端。
理直氣壯正泰捍衛自主品牌創新專利
從專利的角度看,一個產品往往不只對應一個專利,一個產品的專利技術不可能完全被一家壟斷,當今高科技的發展越來越交叉和多分支化,全新的設計很少很難,只要對已有技術有一點貢獻就是創新,就值得專利保護。
這次正泰訴施耐德(天津)侵權的自主創新專利就是1997年正泰申請的一個實用新型專利。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實踐證明,就是通過這樣一個小專利,正泰就能理直氣壯地用其作為武器,在局部與施耐德抗衡,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正泰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和生存發展的需要,在加大自主創新力度的同時,用專利保護自己已有的技術成果,已發現和起訴施耐德天津子公司專利侵權,同時在全面檢索施耐德的專利基礎上,也開始主動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其某些專利無效。
世界未來的競爭一定意義上是知識產權的競爭。要想與施耐德、西門子、GE等國際電氣品牌同行,制造業民族品牌國際化是中國企業的戰略目標。確立中國低壓電氣品牌身份,肩負中國電氣品牌國際化的重大歷史使命,是正泰反攻的必然。正泰的防御與反攻,都因為自身要成長,中國電氣品牌要在世界發出中國的聲音。
客觀公正保護企業自主知識產權
基于中外行業第一的身份和實力,正泰起訴施耐德一案的確引人矚目。
據施耐德方面稱,“本案訴訟不僅已經引起施耐德電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關注,也令其他法國投資者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和投資者環境投資安全問題產生顧慮,包括法國大使館在內的對華交流機構已經開始通過外交途徑關注本案。”可見國外向我國進行知識產權訴求的動向越來越趨于官民一體化,甚至由政府出面,通過政治、經濟、外交等多種手段施壓。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這種態勢只會強化不會削弱。
縱觀全球,哪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不是保護本國企業在國內外的利益?
業內專家指出,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絕大部分屬于在已有技術基礎上的二次創新,這些創新大致為針對已有技術不足的改進創新、滿足市場新需求的轉型創新,針對技術空白點的突破創新、攻克已有技術難題的發明創新、規避專利侵權的改進創新和組合已有技術的嫁接創新等,不可能一步跳躍到完全獨立自主創新階段。
因此,中國專利制度、法律的修訂和調整應符合我國技術創新實力的國情,符合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大背景的需要,應認真研究外國專利法律修改歷史中為了保護本國企業創新需要而修改了哪些內容及其依據,而不要一味被動追隨發達國家控制的專利法律國際新潮流。
在面臨生存挑戰的形勢下,國內企業希望政府、行政和司法機關在處理跨國公司和中國公司在中國產生的專利糾紛時,多一點對本國創新技術的自信,少一點對外國技術的盲從;多一點對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的艱難的理解,少一點對中國企業創新水平的不切合國情的苛求;多一點對中國企業來之不易的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愛護,少一點在外企強勢下的不利于中國企業的法外平衡。建議有關部門研究日本等國在專利法修改歷史中為保護本國企業創新而修訂的條款及其依據,引為借鑒,為我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