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馬朝麗)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供熱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2012年采暖期,各市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全部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到2013-2014年采暖期,各市供熱計量收費面積要占到集中供熱面積的30%以上,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按照要求,2011-2012年采暖期,石家莊市要確保新增供熱計量收費面積500萬平方米,唐山市新增400萬平方米,保定市新增320萬平方米,張家口市新增250萬平方米,邯鄲、秦皇島市新增220萬平方米,邢臺市新增210萬平方米,衡水、承德、滄州市新增150萬平方米,廊坊市新增130萬平方米。各設區市供熱主管部門要督促尚未開展供熱計量改革的縣級市和10萬以上常住人口的縣城,抓緊制定供熱計量價格及收費辦法,在2011-2012年采暖期選擇一定比例的住宅小區或單體建筑開展熱計量收費試點工作,確保到2013年底,各縣級市(縣)完成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計量收費任務。
《通知》要求各市完善監管體系,保證供熱計量質量。各市建設、供熱主管部門在新建建筑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要落實建筑節能標準和供熱計量裝置安裝的監管,保證新建建筑達到建筑節能標準和分戶計量收費的要求。在對設有熱計量裝置的建筑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必須要求供熱企業參加,供熱計量裝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同時,明確供熱計量產品的質量要求、售后服務標準,嚴把產品準入關,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建筑工程中。
《通知》要求各市進一步完善供熱計量價格體系,在確定供熱成本時,應將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維護、更換、管理等成本納入熱價成本。
按照要求,2011-2012年采暖期,石家莊市要確保新增供熱計量收費面積500萬平方米,唐山市新增400萬平方米,保定市新增320萬平方米,張家口市新增250萬平方米,邯鄲、秦皇島市新增220萬平方米,邢臺市新增210萬平方米,衡水、承德、滄州市新增150萬平方米,廊坊市新增130萬平方米。各設區市供熱主管部門要督促尚未開展供熱計量改革的縣級市和10萬以上常住人口的縣城,抓緊制定供熱計量價格及收費辦法,在2011-2012年采暖期選擇一定比例的住宅小區或單體建筑開展熱計量收費試點工作,確保到2013年底,各縣級市(縣)完成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計量收費任務。
《通知》要求各市完善監管體系,保證供熱計量質量。各市建設、供熱主管部門在新建建筑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要落實建筑節能標準和供熱計量裝置安裝的監管,保證新建建筑達到建筑節能標準和分戶計量收費的要求。在對設有熱計量裝置的建筑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必須要求供熱企業參加,供熱計量裝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同時,明確供熱計量產品的質量要求、售后服務標準,嚴把產品準入關,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建筑工程中。
《通知》要求各市進一步完善供熱計量價格體系,在確定供熱成本時,應將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維護、更換、管理等成本納入熱價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