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日報訊(記者楊連 通訊員謝崇杰)為進一步規范集中供熱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網及分戶改造工作,解決當前老舊居民小區供熱二次管網及分戶改造工作存在居民負擔較重問題,日前,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聯合下發關于實施城市集中供熱有關政策的補充規定,對集中供熱二次管網及分戶改造區域、收費、補貼等進行進一步闡述、說明,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規定明確我市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網及分戶改造工程原則上由供熱單位統一組織實施,社區、業主委員、產權單位和物業公司做好協調配合和群眾工作,對使用10年以下的供熱二次管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原則上只改樓前管和建筑內管道;對使用10-15年的供熱二次管網可采取用戶與供熱單位共同鑒定的辦法縮小改造工程量,能不改的盡量不改,能局部保留的盡量保留;對使用15年以上的供熱二次管網可全部更新改造。
在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網及分戶改造工程費用上,原則上仍按照改造工程費用按照現行河北省預算定額結算,按建筑面積(或戶)向用戶合理分攤。為減輕居民負擔,向居民收費實行最高限價政策,即向居民收費最高不得超過70元/m2,不足70元/m2的向居民據實收取;超過70元/m2不足80元/m2的,其超過部分由市財政補貼,最高補貼10元/m2;超過80元/m2的,其超過部分由供熱單位承擔。
在政府補貼上,此次規定對中心城區持有特困職工證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低收入困難家庭給予一次性500元/戶改造補貼,費用由市財政承擔,由供熱單位統計造冊報市、區供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撥付。我市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網及分戶改造工程計劃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對于2014年及以后完成的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網及分戶改造工程,市財政不再給予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