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相關《通知》,決定在4月中旬開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核查工作。
為督促和推動此項工作的全面完成,我省將對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核查。該項工作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甘肅省建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為依據,現場查看各地改造項目及改造內容,調研熱計量的情況,核查改造完成面積。
為督促和推動此項工作的全面完成,我省將對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核查。該項工作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甘肅省建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為依據,現場查看各地改造項目及改造內容,調研熱計量的情況,核查改造完成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