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
我省擬立法推廣使用太陽能
本報5月26日訊(記者劉常儉)“目前,建筑能耗已占全社會總能耗的近三成。通過法制手段,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截至2008年底,我省城鎮既有建筑總量約8億平方米,其中節能建筑只有1.18億平方米,其他八成以上屬于不節能建筑,通過改造節能潛在空間很大。針對我省具有豐富的太陽能自然資源且技術相對成熟的情況,草案還專門對新建民用建筑利用太陽能作出了具體規定: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技術規范,在建筑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運用太陽能、淺層地能和其他可再生資源。為規范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草案規定對實行集中供熱的既有民用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