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報》訊(曹聞)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今年,吉林省將加快既有公共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工作進程,有序推進新建建筑供熱計量工作。
今年供熱計量推廣工作將按照先易后難,先行試點、逐步推進的原則進行,各地本年度選擇一定數量的辦公樓、大型商場、醫院、學校等建筑進行改造,對改造積極性高的公建單位優先實施。改造應按照供熱計量的要求進行,必須加裝熱計量總表和調控裝置,室內系統應安裝溫度調節裝置。
根據吉林省各地城市的規模和發展速度情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了2009年吉林省公共建筑供熱計量改造任務,地級城市:長春、吉林改造面積應不低于20萬平方米;四平、通化、松原、白山、遼源、白城改造面積應不低于10萬平方米。長白山管委會及市(縣)級城市改造面積應不低于1萬平方米。
根據規定,新建建筑須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建設廳《關于2007-2008年采暖期供熱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發改價格聯字[2007]865號)的要求執行。吉林省凡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工程,必須安裝熱量計量和調控裝置。否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備案、供熱公司不予接網供熱。對未按要求設計、施工、驗收的完工建筑,各建設主管部門將采取積極措施,強制整改。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新建建筑的供熱計量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規定落實的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2009年新建、在建建筑未按供熱計量要求設計、施工和驗收的,將進行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