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近日制定《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陜西省下發通知規范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企業)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信息的權利。
《通知》要求,今后,除涉及國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供水、供氣、供熱等“民生行業”凡在社會公共事業服務過程中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均予以公開。如供熱的服務標準及承諾,如果達不到公開的標準,用熱人可以不付費用或少付費用。此外,供水行業還必須公布供水銷售價格、維修以及相關服務價格標準,有關收費依據。同時還要對供水設施安全使用常識和安全提示咨詢服務電話、報修和救援電話、監督投訴電話等予以公布。同樣,供氣、供熱的銷售價格、維修及相關服務價格標準,停暖、停氣及恢復供氣信息,燃氣及燃氣設施安全使用規定,常識和安全提示等也要用同樣方式向市民公布。
如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信息內容的、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的公用事業單位,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