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政府計劃到2012年“十一五”期末,讓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10%以上。
12月1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建委獲悉,《關于推進烏魯木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烏市政府已經批準,并從即日起開始執行。該《意見》明確指出,今后,烏市將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力爭到“十一五”期末,太陽能、淺層地能應用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0%以上。
今后,烏市政府將重點支持以下技術領域中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術集成及標準制定: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采暖 空調、廣電轉換及照明;利用熱泵技術提供供熱制冷;與建筑一體化的風能發電技術;農村地區利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進行供熱、炊事等; 先進適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備及產品產業化;培育相關能效測評機構,建立能效標識,產品認證制度及建筑節能服務體系。
據了解,從今年起,烏魯木齊市開始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進行試點,在年初下達了要完成16萬平方米建筑可再生能源的任務,截至到目前,由政府資金引導的試點工程基本完成8.33萬平方米,正在施工的近9萬多平方米 。其中包括職業大學電采暖1.6萬平方米的建筑;新辰房產1.4萬平方米發熱電纜采暖;自治區外辦信息中心樓3300平方米的建筑利用水源熱泵供暖;新疆電力科學院2.3萬平方米的建筑用土壤源供暖。而盈科房產舊樓的4.9萬平方米計劃用污水來供暖,目前正在對項目進行規劃,一旦實施后效果比較好 ,其新樓10萬多平方米建筑也都將用污水進行供暖。
目前,烏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還存在缺乏充分的資源調研評估,相應的市場運行機制和配套政策未完善建立,相關技術平臺條件較差,專業人才匱乏等突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