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設廳《關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的通知》從2008年起實施,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將成為河北省建筑行業追逐的熱點。《通知》規定,今年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光熱、光伏和淺層地能)利用率將達到新建建筑竣工面積總量的30%以上。
為促進建筑節能工作開展,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步伐,保證河北省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目標順利實現,河北省建設廳根據國家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實施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政府《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精神,制定了《關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在河北省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
《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積極采用太陽能光熱、光伏與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小高層及以下居住建筑與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熱水消耗大戶要采用太陽能集中熱水系統,按照《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圖集》進行一體化設計和安裝;具備條件的民用建筑要積極采用土壤源、淺層水源和污水源等熱泵技術供熱制冷;居住建筑樓梯間與民用建筑的庭院應積極采用太陽能光伏技術照明。
《通知》指出,各地要積極鼓勵、支持和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建筑中的一體化、規模化應用,做到可再生能源技術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因技術及其他特殊原因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的民用建筑,在設計文件報送施工圖審查前,建設單位應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說明原因;對應采用而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民用建筑,原則上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
《通知》提出,為了鼓勵太陽能、淺層地能技術的應用,河北省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情況作為節能建筑、綠色建筑、優秀設計和示范小區等評選的重要條件,對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項目優先評獎。
河北省建設廳要求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工作,把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作為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支持出臺扶持和經濟激勵政策。
河北省將以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提高建筑功能與質量為目標,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節能達標率為重點,全面推進全省建筑節能工作又好又快發展。到“十一五”末,實現節能建筑比重將達到25%,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將達到35%以上;全省市、縣主城區將全部實現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