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2層以下住宅建筑需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公共走廊、樓梯必須安裝、使用節能燈具……今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布《山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供熱系統改造、空調溫度設置、可再生能源應用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包括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山東省省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今后新建的建筑,要求在集中供熱情況下安裝分棟或者分戶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要選用節能型產品,降低照明電耗。
對現有建筑也要進行節能改造,安裝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對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實行室內溫度控制。
為鼓勵可再生資源利用,要求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12層以下住宅建筑,建設單位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有穩定熱水需求,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安裝空調余熱(冷)回收裝置。
同時,為保證建筑用能系統的正常運行,《條例(草案)》也對業主提出要求,如擅自改動建筑物墻體、屋面保溫層和室內供熱管網系統,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條例(草案)》還在征求意見階段,市民可登錄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提出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