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期內,暖氣不暖怎么辦?用戶私自改裝供熱設施,出了問題誰負責?……從今年10月1日起,不管是用熱方的市民,還是供熱方的企業和單位,都將通過一部專門法規維護自己的權益。昨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規范城市供熱企業和用戶雙方行為的《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
)。
供熱溫度一般不得低于16℃
《條例》規定,我市的采暖期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出于實際情況考慮,《條例》允許供熱企業根據氣候變化和采暖實際需要,在經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調整采暖具體時間。根據規定,用戶室內供熱溫度應當保持在18℃左右(可高出或者低2℃),一般不得低于16℃。《條例》明確規定:采暖期內室內溫度沒有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天數,供熱企業或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實際未達標天數,向用戶核退用熱費。同時,供熱方也不得以部分用戶未交用熱費用為由,中斷對其他用戶的供熱。
擅自增設供熱管道最高罰1000元
《條例》對用戶也提出了明確要求。用戶應當按照供熱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供熱企業繳納用熱費用;用戶變更用熱面積、用熱量、用熱性質或者其他用熱事項的,應當與供熱方協商確定。《條例》還明確禁止用戶擅自在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增設散熱器、供熱管道,或從供熱管道上排放或取用供熱蒸汽和熱水等行為。由這些行為造成的室內溫度低于規定或約定溫度,供熱企業不承擔責任,用戶還可能被處以最高1000元的處罰。
我市供熱覆蓋率達23.6%
據了解,自1982年西安市實施城市集中供熱以來,我市目前集中供熱面積突破2300萬平方米,覆蓋率達23.6%。同時,一些問題隨之產生,廣大群眾對供熱質量、供熱收費和供熱設施的維護等提出了許多問題。去年12月26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對我市城市集中供熱的規劃與建設、供熱與用熱、供熱設施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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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溫度一般不得低于16℃
《條例》規定,我市的采暖期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出于實際情況考慮,《條例》允許供熱企業根據氣候變化和采暖實際需要,在經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調整采暖具體時間。根據規定,用戶室內供熱溫度應當保持在18℃左右(可高出或者低2℃),一般不得低于16℃。《條例》明確規定:采暖期內室內溫度沒有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天數,供熱企業或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實際未達標天數,向用戶核退用熱費。同時,供熱方也不得以部分用戶未交用熱費用為由,中斷對其他用戶的供熱。
擅自增設供熱管道最高罰1000元
《條例》對用戶也提出了明確要求。用戶應當按照供熱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供熱企業繳納用熱費用;用戶變更用熱面積、用熱量、用熱性質或者其他用熱事項的,應當與供熱方協商確定。《條例》還明確禁止用戶擅自在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增設散熱器、供熱管道,或從供熱管道上排放或取用供熱蒸汽和熱水等行為。由這些行為造成的室內溫度低于規定或約定溫度,供熱企業不承擔責任,用戶還可能被處以最高1000元的處罰。
我市供熱覆蓋率達23.6%
據了解,自1982年西安市實施城市集中供熱以來,我市目前集中供熱面積突破2300萬平方米,覆蓋率達23.6%。同時,一些問題隨之產生,廣大群眾對供熱質量、供熱收費和供熱設施的維護等提出了許多問題。去年12月26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對我市城市集中供熱的規劃與建設、供熱與用熱、供熱設施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