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25日正式發布消息,將對2007—2008年采暖季供熱不達標的居民用戶減收采暖費,相關減收意見同時出臺。
本采暖季濟南市部分地區特別是東部地區多次出現因熱源不足導致居民室內供熱溫度不達標的情況,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市供熱管理辦公室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根據有關法規及供、用熱雙方簽訂的供用熱力合同,決定對供熱不達標的居民用戶減收采暖費。在制定采暖費減收意見時,有關部門多次組織檢測、走訪,把對用戶的走訪記錄、室溫監測記錄、用戶投訴記錄和熱源廠輸出流量、壓力、溫度及供熱單位管網實際運行狀況等也作為重要依據。
按照市市政公用事業局25日公布的采暖費減收意見,濟南市將按用戶室溫不達標天數、受影響供熱面積、室溫不達標程度合理計算減收采暖費。具體標準為: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熱力銷售價格要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基本熱價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計量熱價主要反映變動成本。基本熱價可以按照總熱價30%至60%的標準確定”,本采暖季基本熱價暫按總熱價的50%確定。室溫在14℃至16℃(含14℃)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20%減收;室溫在12℃至14℃(含12℃)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30%減收;室溫在12℃以下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50%減收。具體減收結算方式為:減收結算方式本著供用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處理;對已交納熱費的居民用戶,供用熱雙方協議,減收2008至2009年采暖季的采暖費;對未交納熱費的居民用戶可直接減收;對其他熱用戶,可由供用熱雙方根據供用熱合同協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