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李肖肖)昨日,鄭州市20名市民代表參觀了鄭州市熱力總公司的熱電廠、供熱分公司和換熱站。市民代表就收費、換熱站等問題與熱力公司負責人進行了對話。
高層和多層能否分開算?
今后定價時會考慮
李憲民(鄭州市民):目前居民用熱收費時按照建筑面積的90%計算,實際上很多戶型的實際面積根本達不到90%。尤其是一些高層建筑,由于公攤面積比多層要多很多,按90%計算,住在高層的住戶會吃虧,今后高層住戶越來越多,能否針對高層住戶定一個合理的收費標準?
劉現勇(鄭州市熱力總公司副總經理):2005年時,鄭州市物價局對集中供熱調整價格時,從房管局抽調了近百種房型進行核算,得出實用面積為建筑面積的89.72%以上的結論,為了計算方便,確定收費面積為建筑面積的90%。當時也曾提出細化,但最終定價為統一標準。
(你的)建議可以考慮,下次需要再定供熱費用的時候,可以將這種提法上報,今后供熱可能更加細化,針對高層和多層用戶實施“一市兩價”。
換熱站能否由熱力公司接管?
需要一個過程,得慢慢來
市民:熱源從熱力公司送出后,到用戶家中必須經過小區換熱站。目前,鄭州市有600多個換熱站,只有100多個是屬于熱力公司的,大部分都是小區物業自管自建的。而自管自建的換熱站,由于技術、管理等原因,容易出現問題,而且,由于在彌補“二次運行費”上意見不一致,部分物業甚至不收熱費,導致居民無法用熱,或者私自加收“二次運行費”。
能否把換熱站統一由熱力公司接管,來避免這些問題?
李軍池(鄭州市熱力總公司紀委書記):2005年,鄭州市物價局曾說過換熱站由熱力公司統一接管的規劃,但需要一個過程。“用個形象的比喻,小區的換熱站就像是一個孩子,不是我們生的,也不是我們養的,甚至還有病,如果把這些接管過來,中間會有很多問題,這需要慢慢來。”
管網維修費都用到哪兒了?
這部分費用是誰維修就交給誰
市民:按規定,用暖居民每年需交納兩部分費用,應交的一個費用是采暖費,即0.165元×120天×建筑面積的90%;另一個是公共管網維修費,即每戶每年每平方米0.2元。
如果一個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公共管網維修費需要20元。這部分錢用到哪里去了?
劉現勇:這部分管網維修費,主要是從小區到用戶家里的那部分二次管網,不包括熱力公司所屬的一次大管網。
以產權來界定,這部分管網既不是熱力公司的,也不是用戶的,這部分維修費用,誰維修就交給誰。因為管網維修費是物業代收的,如果小區委托熱力公司來維護,就會將這部分錢給熱力公司,如果是小區自主管理,維修費就在物業或者后勤那里。
熱源不熱退費咋定?
一定會退,具體標準還沒定
市民:如果熱源問題導致的不熱,退費問題咋解決?
劉現勇:由于熱力公司熱源問題導致的不熱,一定會給居民退費,具體標準將在供暖結束后核定或者核減到下一供暖期。
新聞聯線:我家16天沒供暖 為啥只退20%暖氣費
對于同樂小區一業主的投訴 熱力公司稱,其供暖推遲原因責任在部分業主

熱力公司稱只退20%是根據公司文件商報記者 鄧萬里/攝
■商報記者 劉盼盼 何彥波
同樂小區的楊先生昨日向本報投訴:他所在的小區16天沒供暖,但熱力公司只承諾退20%的款,他覺得很不合理。
【投訴】
16天沒供暖只退20%費用
據楊先生介紹,同樂小區只有兩棟居民樓,7層,110多戶居民。在小區門口,貼著張公告,上面寫著:今年冬季的暖氣費已于11月30日交至熱力公司,按熱力公司文件規定,11月15日至30日我小區沒用暖氣期間的費用按80%交納,16天沒用暖氣20%的費用在12月份物業收費時退給各家各戶。落款為同樂小區物業處。
楊先生說,他家的房子是140平方米,沒有享受到16天的暖氣服務,為什么還要交納80%的費用呢?他對供暖公司的規定很不理解。
【調查】
沒供暖是因部分業主不交費
楊先生說,當初小區推遲供暖的原因是,因為小區太小,供暖公司返還給物業的二次加壓費不夠成本,因而物業公司要在暖氣費的基礎上加收二次加壓費。事實上,按照鄭州市物價局的規定,二次加壓費是不許收取的。所以有十幾戶居民一直沒交暖氣費,導致供暖推遲。
楊先生算了筆賬,按照他的房子140平方米計算,物業公司每平方米整個供暖季節加收1.7元錢的二次加壓費,他就要多交238元。
同樂小區物業處主任韓女士說,小區推遲供暖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住戶不愿意交二次加壓費,另一原因是往年熱力公司規定得不嚴格,同樂小區都只用了100天的暖氣,今年很多住戶還想著只用100天。但今年供暖公司規定得很嚴格,必須用夠120天,一些觀望的居民拖欠暖氣費,造成供暖推遲,直到12月1日小區才正常供暖。
【公司解釋】
只退20%依據的是供暖公司文件
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致電鄭州市供暖熱線68890222。接線員說,供暖公司的收費是按照120天供暖的平均價格來定的,而且對于推遲供暖的收繳80%的費用,是有相關文件依據的。記者問是什么文件,該接線員說,是供暖公司下發的文件。
隨后,記者在同樂小區物業部見到了鄭州市熱力總公司下發的紅頭文件,鄭熱[2007]48號,《關于2007年冬——2008年春采暖期內熱費收繳事宜的通知》。文件第八條寫著:在規定的采暖期內,對未經批準私自用熱、中途暫停用熱或提前結束用熱的住戶,造成供熱運行不經濟,根據有關規定期間熱費按80%計收。
【物價局稱】
熱力公司此規定是合理的
鄭州市物價局工價處陳新磊副處長說,關于同樂小區的問題他本人都接過多次投訴。對于只退還20%費用的情況,陳新磊說,供暖收費本身收的就是平均運行成本。供暖的開始和結束時段肯定運行成本較低,而最冷的時候運行成本最高。如果大家都在兩頭不用,讓熱力公司退費,肯定是不合理的。
至于同樂小區,是小區用戶自身原因造成了供暖推遲,因而只退還20%;但是,如果是供暖公司的原因造成了供暖推遲,供暖公司應當全額退款。
高層和多層能否分開算?
今后定價時會考慮
李憲民(鄭州市民):目前居民用熱收費時按照建筑面積的90%計算,實際上很多戶型的實際面積根本達不到90%。尤其是一些高層建筑,由于公攤面積比多層要多很多,按90%計算,住在高層的住戶會吃虧,今后高層住戶越來越多,能否針對高層住戶定一個合理的收費標準?
劉現勇(鄭州市熱力總公司副總經理):2005年時,鄭州市物價局對集中供熱調整價格時,從房管局抽調了近百種房型進行核算,得出實用面積為建筑面積的89.72%以上的結論,為了計算方便,確定收費面積為建筑面積的90%。當時也曾提出細化,但最終定價為統一標準。
(你的)建議可以考慮,下次需要再定供熱費用的時候,可以將這種提法上報,今后供熱可能更加細化,針對高層和多層用戶實施“一市兩價”。
換熱站能否由熱力公司接管?
需要一個過程,得慢慢來
市民:熱源從熱力公司送出后,到用戶家中必須經過小區換熱站。目前,鄭州市有600多個換熱站,只有100多個是屬于熱力公司的,大部分都是小區物業自管自建的。而自管自建的換熱站,由于技術、管理等原因,容易出現問題,而且,由于在彌補“二次運行費”上意見不一致,部分物業甚至不收熱費,導致居民無法用熱,或者私自加收“二次運行費”。
能否把換熱站統一由熱力公司接管,來避免這些問題?
李軍池(鄭州市熱力總公司紀委書記):2005年,鄭州市物價局曾說過換熱站由熱力公司統一接管的規劃,但需要一個過程。“用個形象的比喻,小區的換熱站就像是一個孩子,不是我們生的,也不是我們養的,甚至還有病,如果把這些接管過來,中間會有很多問題,這需要慢慢來。”
管網維修費都用到哪兒了?
這部分費用是誰維修就交給誰
市民:按規定,用暖居民每年需交納兩部分費用,應交的一個費用是采暖費,即0.165元×120天×建筑面積的90%;另一個是公共管網維修費,即每戶每年每平方米0.2元。
如果一個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公共管網維修費需要20元。這部分錢用到哪里去了?
劉現勇:這部分管網維修費,主要是從小區到用戶家里的那部分二次管網,不包括熱力公司所屬的一次大管網。
以產權來界定,這部分管網既不是熱力公司的,也不是用戶的,這部分維修費用,誰維修就交給誰。因為管網維修費是物業代收的,如果小區委托熱力公司來維護,就會將這部分錢給熱力公司,如果是小區自主管理,維修費就在物業或者后勤那里。
熱源不熱退費咋定?
一定會退,具體標準還沒定
市民:如果熱源問題導致的不熱,退費問題咋解決?
劉現勇:由于熱力公司熱源問題導致的不熱,一定會給居民退費,具體標準將在供暖結束后核定或者核減到下一供暖期。
新聞聯線:我家16天沒供暖 為啥只退20%暖氣費
對于同樂小區一業主的投訴 熱力公司稱,其供暖推遲原因責任在部分業主

熱力公司稱只退20%是根據公司文件商報記者 鄧萬里/攝
■商報記者 劉盼盼 何彥波
同樂小區的楊先生昨日向本報投訴:他所在的小區16天沒供暖,但熱力公司只承諾退20%的款,他覺得很不合理。
【投訴】
16天沒供暖只退20%費用
據楊先生介紹,同樂小區只有兩棟居民樓,7層,110多戶居民。在小區門口,貼著張公告,上面寫著:今年冬季的暖氣費已于11月30日交至熱力公司,按熱力公司文件規定,11月15日至30日我小區沒用暖氣期間的費用按80%交納,16天沒用暖氣20%的費用在12月份物業收費時退給各家各戶。落款為同樂小區物業處。
楊先生說,他家的房子是140平方米,沒有享受到16天的暖氣服務,為什么還要交納80%的費用呢?他對供暖公司的規定很不理解。
【調查】
沒供暖是因部分業主不交費
楊先生說,當初小區推遲供暖的原因是,因為小區太小,供暖公司返還給物業的二次加壓費不夠成本,因而物業公司要在暖氣費的基礎上加收二次加壓費。事實上,按照鄭州市物價局的規定,二次加壓費是不許收取的。所以有十幾戶居民一直沒交暖氣費,導致供暖推遲。
楊先生算了筆賬,按照他的房子140平方米計算,物業公司每平方米整個供暖季節加收1.7元錢的二次加壓費,他就要多交238元。
同樂小區物業處主任韓女士說,小區推遲供暖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住戶不愿意交二次加壓費,另一原因是往年熱力公司規定得不嚴格,同樂小區都只用了100天的暖氣,今年很多住戶還想著只用100天。但今年供暖公司規定得很嚴格,必須用夠120天,一些觀望的居民拖欠暖氣費,造成供暖推遲,直到12月1日小區才正常供暖。
【公司解釋】
只退20%依據的是供暖公司文件
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致電鄭州市供暖熱線68890222。接線員說,供暖公司的收費是按照120天供暖的平均價格來定的,而且對于推遲供暖的收繳80%的費用,是有相關文件依據的。記者問是什么文件,該接線員說,是供暖公司下發的文件。
隨后,記者在同樂小區物業部見到了鄭州市熱力總公司下發的紅頭文件,鄭熱[2007]48號,《關于2007年冬——2008年春采暖期內熱費收繳事宜的通知》。文件第八條寫著:在規定的采暖期內,對未經批準私自用熱、中途暫停用熱或提前結束用熱的住戶,造成供熱運行不經濟,根據有關規定期間熱費按80%計收。
【物價局稱】
熱力公司此規定是合理的
鄭州市物價局工價處陳新磊副處長說,關于同樂小區的問題他本人都接過多次投訴。對于只退還20%費用的情況,陳新磊說,供暖收費本身收的就是平均運行成本。供暖的開始和結束時段肯定運行成本較低,而最冷的時候運行成本最高。如果大家都在兩頭不用,讓熱力公司退費,肯定是不合理的。
至于同樂小區,是小區用戶自身原因造成了供暖推遲,因而只退還20%;但是,如果是供暖公司的原因造成了供暖推遲,供暖公司應當全額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