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新聞網蘭州4月7日電 據嘉峪關日報報道:為加快城鎮供熱體制改革,推進節能降耗工作,近日,市政府出臺《嘉峪關市城市供熱管理暫行辦法》《嘉峪關市供熱計量收費暫行辦法》,嘉峪關市將全面推行集中供熱和分戶計量用熱,城鎮供熱計量熱費由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構成。
《供熱計量收費暫行辦法》規定,城鎮供熱計量熱費由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兩部分構成。基本熱費=基本熱價×用戶的供熱面積,計量熱費=用戶計量表計量的耗時量×計量熱價×熱量調整數。供熱的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標準,按現行供熱面積收費標準的百分比折算確定。同時,按用戶性質分為居民用熱價格和非居民用熱價格。
《供熱計量收費暫行辦法》規定,新建建筑和進行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須按照規定安裝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新建建筑已安裝戶用熱計量表和既有建筑熱計量改造用戶,先按建筑面積收費標準于采暖期前按時全額交納熱費,供熱結束后,再根據實際耗熱量結算,實行“多退少補”。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用戶,熱計量表發生故障時,熱費按建筑面積收費收取,熱計量表修復后,繼續按熱計量讀數計費。實行分戶計量的用戶,室內溫度和供熱時間由用戶自行調控。
《城市供熱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我市供暖期為5個月,從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供熱單位可根據氣溫情況適當調整。在供暖期內,供熱單位應按氣溫的變化,適時調整供暖溫度,在室外溫度不低于零下16攝氏度時,非分戶熱計量區域熱用戶室溫合格率不低于97%,室內溫度晝夜不低于16攝氏度為合格。(記者 符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