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 曹培鋒 周迎久 石家莊報道 《河北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以下稱《辦法》)近日起實施,其中推出的一系列措施將力促“公家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團體組織節約能耗。《辦法》明確規定,不節能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對拒不報廢高耗能、高污染車輛的單位,將予以通報,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辦法》規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和適時調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辦法》規定,公共機構辦公區、非辦公區及合署辦公的單位能耗要分戶計量、獨立核算,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為從源頭消除公共機構能源浪費,《辦法》規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要對既有建筑維修及裝修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并嚴格控制維修、裝修的規模和標準;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由于公務用車是耗能大戶,《辦法》就此專門規定,公共機構要按標準和編制采購公務用車;對違反規定的,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予以通報,依照有關規定對車輛采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辦法》規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和適時調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辦法》規定,公共機構辦公區、非辦公區及合署辦公的單位能耗要分戶計量、獨立核算,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為從源頭消除公共機構能源浪費,《辦法》規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要對既有建筑維修及裝修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并嚴格控制維修、裝修的規模和標準;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由于公務用車是耗能大戶,《辦法》就此專門規定,公共機構要按標準和編制采購公務用車;對違反規定的,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予以通報,依照有關規定對車輛采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