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明確,制定張家口市供熱用熱辦法的承辦單位為張家口市城管執法局,其決策依據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時間計劃,今年9月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1月將提交張家口市政府常務會審議。

居民熱力銷售價格是關系民生的重要公用事業價格,而《張家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為1997年制定,部分內容已不符合張家口市供熱實際情況。
2020年的張家口市兩會上,梁登城代表就曾提出《關于對張家口市集中供熱企業經營現狀的建議》,其中提到了熱力銷售價格調整、張家口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修訂等問題。

對此,張家口市城管執法局在答復中表示,目前張家口市主城區的熱力銷售價格,是按照張家口市物價局《關于2014年市主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張價〔2014〕117號)執行。
自2008年以來經過發改、物價部門對不同時期成本監審、綜合考慮后,居民熱力銷售價格一直延續按照每平方米5.91元/月執行。經對河北省內各地市調查,大多數地市現行的熱力銷售價格基本都是和張家口市在同一時期制定的,多年來沒有調整。

但是近幾年,隨著供熱企業環保運行、老舊管網等供熱設施維護成本提高,供熱企業運營成本增加,供熱企業經營困難。
為了減輕供熱企業負擔,保障供熱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目前河北省住建廳正在對全省熱力銷售價格進行調研,將聯合省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擬制定包含熱力銷售全過程、全因素的熱力價格動態響應機制。
張家口市將結合國家、省擬出臺的供熱價格管理辦法,在省統一部署下,擇機對本市供熱成本進行新一輪的成本審計,重新制定張家口市主城區熱力銷售價格。

關于張家口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的修訂方面,張家口市城管執法局在答復中表示,《張家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制定于上世紀九十年代,部分內容已不符合本市供熱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加強集中供熱管理,保障供熱單位和熱用戶的合法權益,依據《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結合本市供熱實際情況,張家口市城管執法局正在修訂張家口市集中供熱用熱管理辦法,目前已征求熱力公司意見兩次,實地調研一次,正在編制初稿。
而此次供暖季前,張家口市城管執法局曾于去年8月在張家口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消息,對張家口市市政公用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內容進行了公開。

公開內容顯示,張家口市熱力銷售價格及有關收費依據為:張價〔2014〕117號文件“居民熱力銷售價格計費為5.91元/平方米·月(不含稅價)。非居民熱力銷售價格為9.8元/平方米·月(含稅價),其中學校、幼兒園熱力銷售價格確定為8.82元/平方米·月。”








